校企合作模式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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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模式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王雅蕾

王雅蕾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沙坪坝401331)

摘要:校企合作单位的遴选关系到校企合作的质量,而遴选企业的核心依据就是企业评价指标,本文在“内容全面、方法科学、制度规范、客观公正、操作简便、适应性广”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介绍了各项企业评价指标,可以将此作为对企业的考量标准。

关键词:校企合作;企业评价指标;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035(2013)07-0000-02

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也是职业教育改革的方向,在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过程中,校企合作对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增强职业教育活力、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校企合作中双方主体分别为学校和企业,学校参与校企合作能顺应社会所需,培养与市场接轨的人才。而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个体,营利性是其本质特征。是否能盈利是其是否参与校企合作的根本因素。

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因分析

依照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校企双方应处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双赢状态。但经过调查大多数企业却认为与高职院校合作,受益最大的是院校和学生本人,企业本身参与职业教育是近似公益性的行为,更多是完成自己的社会责任。如果企业以行业人才标准需求深入地与院校共同完成人才培养过程,对于企业方来讲,参与合作会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成本,而短期看来如果企业方的收益并不大,有的甚至会是付出大于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因又有哪些,通过调查得出以下数据。

表1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因

综合上表得出刺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因更多来自于纳税减免、廉价稳定的劳动力。基于这种动机如何合理的筛选合作企业而更好的保护学校和学生的权益,势必为“双赢”的根本。

二、构建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一)、评价指标的基本构成。

校企合作模式下企业的评价指标是指由一系列与筛选目标相关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以及评价机构等形成的有机整体。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实现对企业客观、公正评价的前提。在制定评价指标时应遵循“内容全面、方法科学、制度规范、客观公正、操作简便、适应性广”的基本原则。评价体系本身还需要随着合作方式的不断变化而不断发展完善。

表2企业评价指标

(二)、评价指标的用途。

表2企业评价指标是用于更加合理科学的筛选校企合作伙伴,根据分值分为以下四种:

1.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为校企优秀合作企业。针对这一等级的企业合作方式要突出密切、深入、多层次多元化。学校的政策要倾向于这类企业,如优先选拔人才、共建“订单班”“订制班”、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建实训基地及邀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等。

2.总分在80分以上者为良好校企合作单位,针对这一等级的企业合作方式要突出加强沟通、探讨深层次的合作方式。在顶岗实习方面要积极推行“双导师”共同指导实习生,并与企业领导层达成一致的培养目标,尽量实行轮岗制。

3.总分在60分以上者为勉强及格合作单位,针对这一等级的企业要积极调查问题所在,通过政府协调,学校制度辅助,订单订制班设定来提高企业合作的积极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合作单位在顶岗实习(学生满意度)这项失分特别多,应侧重调查该企业合作的诚意,如果仅仅界定于廉价劳动力,纳税减免,则直接划定为不合格合作单位。

4.总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校企合作单位,直接淘汰出局,本年度不予考虑合作。根据来年的评价分值考虑是否合作及合作方式。

(三)、评价指标实施效果分析。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物流专业2012年应用企业评价指标结果如下:

分析得出年度校企合作单位中55%为优秀合作单位,15%为良好合作单位,10%为合格合作单位,20%为不合格合作单位。优秀合作单位将视为大客户,保持客户忠诚度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合作重点。良好合作单位为潜力客户,挖掘合作信息,提高合作效率为合作重点。而合格合作单位为问题客户,发现合作中的问题解决问题为进一步合作重点。

三、法律保障合理规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校企合作双方必须受到法律、制度和道德的约束。只有在一定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下,才能实现校企双方、学生等各方面的协调与合作,特别是保障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形成长效机制。目前我国针对校企合作这块还没有出台具体法律文件,空白区无法明确和规范政府、学校、企业、学生在校企合作教育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除了立法规定企业在职业院校合作中的责任,尽快出台相关规范校企合作的文件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此类文件如“顶岗实习管理手册”、“双导师工作手册”、“企业对实习生管理规定”等。另外在与企业合作中如何规范企业来保障实习生的安全,也是学校和企业关注的热点。

通过与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定出以下几点法律安全保障条例:

(一)增加企业对学生的考评机制(主要针对考勤、工作能力等),让企业在学校管理不便的情况下,帮助学校对实习学生的日常实习情况进行考评;

(二)明确企业应当对新入职的实习学生履行培训义务,告知实习学生相关的安全主意事项及企业的规章制度。

(三)明确企业可以开除实习学生的情形,除此情形之外,企业不得随意开除实习学生;

(四)企业应当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并对学生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岗位安全教育应当对日常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释明,对相关工作的操作规程进行讲解;

(五)争取在实习学生进入企业前,由学生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将实习补贴、视同工伤约定、加班安排等内容写入实习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企业与实习学生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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