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体制改革后我省县域防雷安全管理与服务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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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体制改革后我省县域防雷安全管理与服务的研究

吴叶青金小岚俞雯霄英华彬王志华

(江西德兴市气象局江西德兴334200)

摘要:防雷减灾工作是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工作,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是实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理念的重要步骤。本文结合我省县级防雷服务管理能力的现状,提出了一些提高防雷减灾工作的措施,使县级气象局的防雷减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防雷;安全管理;服务

1我省县域防雷安全管理现状

1.1贯彻落实《决定》取得突破性进展

各县积极贯彻落实《决定》意见,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防雷减灾安全责任体系,建立了防雷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全部实现与住建部门行政许可交接,全面强化了政府、部门、社会企业等不同主体在防雷减灾各个环节中的职能和责任。大部分县局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了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纳入了地方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改革后虽然气象部门的防雷审批权限缩小了,但监管责任更大了。

1.2形成了防雷减灾工作的新构架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各县气象局防雷减灾服务实现了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执法机构逐步落实,建立了新型的防雷安全监管机制,提高了防雷减灾管理行政效率,进一步规范了气象部门涉企收费管理,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改革给予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以重点单位安全管理为抓手,各县气象局基本都建立了重点单位台账和数据库,逐步建立起“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制度,并建立了信息披露制度,及时跟进社会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实现了行政审批提质增效,实体大厅建设与网上办公平台开发同步推进,监管措施得到加强,所有审批事项实现“零超时”,规范化的管理降低了气象部门廉政风险。

1.3提升了雷电技术服务基础保障能力

改革中,各县气象局都较注重将防雷减灾专业优势转化成服务优势,不断提升防雷减灾业务的科技支撑能力。构建雷电灾害风险管理机制,积极探索面向行业专业气象服务新模式,有些县局专门建设了雷电预警系统,有些正在建设中,实现雷电预警信息公众服务和重点单位全覆盖,组织开展雷电灾害调查业务,开展雷电灾害风险区划,夯实了雷电灾害防御的技术基础。

1.4探索建立了多元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各县级气象局都在积极落实双重财务体制,赣州和吉安各县局已将防雷减灾安全管理经费列入政府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弥补资金不足,将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公共安全检测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其他县也都在争取将防雷减灾安全管理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通过多种途径解决气象经费保障问题。

2存在的问题

2.1部门间责任界面需要进一步明确

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整合过程中,基层气象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监管职责划分还存在分歧。防雷领域监管职责由原先气象部门1家变为11家,监管职责与范围上还存在一些交叉或者理解分歧,需要进一步统一和明确。

2.2改革后如何加强防雷检测监管的问题

改革后各县局现有执法管理力量和技术监管能力薄弱,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履职要求,导致部分县出现无资质检测、提供虚假检测报告、恶性压价引发安全隐患等问题,还有些社会公司存在挂靠问题,导致检测工作质量下降,服务质量监管的缺乏量化标准,人员技术能力评价缺乏统一标准。

2.3气象服务领域依然存在较高的廉政风险

长期以来,以防雷减灾等服务为主的气象服务领域一直是县局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通过防雷减灾体制改革,斩断了主要的利益输送纽带,从体制机制上大幅减少了腐败问题发生的可能性,但各县局监管方面的权力依然较大,其中的廉政风险需要继续引起高度重视。

2.4进一步暴露了现行财务体制的不适应问题

长期以来,各县级气象部门依靠科技服务创收解决事业单位职工津补贴问题,弥补事业发展经费不足,改革后各县防雷科技服务年收入严重下滑。特别是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县级基层单位的办公场所和相关设施维持经费等方面存在较大资金缺口,将陆续出现“断顿”状况。除了赣州和吉安各县局已落实地方财政资金,其他县局争取政府落实防雷安全监管经费难度较大,已经严重制约了气象事业的正常发展。

3对策建议

3.1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

需加强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推动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各部门间的责任界定,做到权责清晰,尽快以联席会议形式明确与住建规划、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旅游等部门在防雷监管方面的职责权限,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区”,解决好防雷监管职责界面的划分问题。

3.2提高防雷安全社会监管能力

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和效益。探索将气象行政执法纳入地方综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气象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加强与工商、银行等部门合作开展气象、防雷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将“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防雷装置检测和易燃易爆、危化场所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及检测”、“人员密集场所防雷设施维护”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3.3防范风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后,防雷检测验收市场的管理也应进一步规范,防止出现影响工作质量、无序竞争等破坏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要重视改革后保留的气象服务领域涉及社会管理和创收资金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举措,进一步强化干部队伍管理,为提升气象服务水平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3.4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

推动各县防雷协会建设进度,搭建政府与企业间沟通桥梁,发挥协会在企业自律、协调、监督、服务功能和作用。将质量评价、信用评价、人员能力评价等相关职能配套工作委托给协会。

3.5建立多渠道财政保障机制

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收支两条线和基于事权配套的经费分担问题,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积极与各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进行沟通,推进改革配套经费的落实。

3.6加快推进国企改革

解决气象部门国有企业政事企不分、小低散、机制不活、竞争力不强等问题,需要统筹考虑现有专业气象服务、信息服务、防雷技术服务企业的改制转型发展问题。要建立健全这些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给予企业更大的人事权、分配权,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并推动职工全员持股,倡导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切实提升县级防雷服务公司的生存能力和盈利能力。

3.7防雷减灾安全监管方式不断创新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下发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抽查结果。推动“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防雷安全实时动态监控,实现监管方式向智能化、精准化转变,进一步提升防雷减灾安全监管效能。

3.8不断提升防雷减灾基础业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各县气象局应根据工作实际,在切实做好原有防雷业务工作的基础上,调整防雷业务重心,加大对雷电监测技术、雷电致灾机理、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护技术等雷电业务研究的投入,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雷电监测站网不断优化和升级,雷电实时监测和短临预警业务系统不断完善,雷电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逐年提高,雷电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不断扩大,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王卫红.防雷安全管理上的现状分析及其对策研究[J].科技资讯,2018(07).111-112.

[2]王霞.防雷安全管理上的现状分析及其对策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22):52-53.

第一作者简介:吴叶青(1973-)女,汉族,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本科学历,工程师,从事气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