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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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的思考

安海波

安海波(齐齐哈尔日报报业集团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0)

【摘要】对新闻舆论监督现状的考察,引发了对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的几点思考。新闻舆论监督不仅需要保障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利,而且需要实现新闻舆论监督权利和监督权力的会通。

【关键词】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004-1621(2011)04-004-02

所谓舆论,即多数人的共同意见。所谓监督,我国《辞海》中的解释是"监察督促",也就是说,监督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监察,二是督促,监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督促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所以"新闻舆论监督"就是通过新闻媒介来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促使其解决的一种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各界通过广播、影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行制约。

一、新闻法治中存在的问题

当代中国新闻传播事业发展异常迅猛,但是我国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体系却跟不上现实的需要,急待完善。加强新闻法治的研究不仅是新闻传播事业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新闻舆论监督影响面广,反应最快,震动也大。许多久拖不决或处理不公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一旦在新闻媒体中曝光,就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甚至全社会的关注,从而使问题能较快较好地解决。主流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职能时,既要正确引导群众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和愿望,又要把体现党的意志和反映人民群众呼声结合起来,按照党和人民的利益去判断是非,开展监督。这既是媒体及媒体工作者应尽的社会责任,又是舆论监督的根本目的之所在。要做到这些,笔者认为:

一要准确监督。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更是舆论监督的命根子。现在媒体上有些监督报道,之所以引起被批评者的强烈不满,甚至于站不住脚,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对新闻事实的把握上有缺失。对于一件事情,往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很难一下子弄明白。媒体工作者要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实事求是地去了解、去观察,透过现象和迷雾去分析事件的本质是什么,要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去判断是非对错,要了解事件的全体,不要一叶障目,要用马列主义的火眼金睛去看清事物的全貌和真相。"不畏浮云遮望眼",不被假象和表象所迷惑。对所要监督的事件包括细节都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要尽可能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材料。

二要科学监督。舆论监督要讲究策略、讲究科学、讲究方法,方能达到监督的目的和效果。当今社会,焦点问题多,热点问题多,社会矛盾多,对于我们的媒体来说,不能没有选择地见啥报啥,逮谁是谁。在监督的事件和对象选择上要注意策略。面对复杂问题要冷静地思考,认真分析研究问题的性质,是否带有普遍性,当下该问题政府是否有能力解决,是不是政府和老百姓共同关注的问题?一定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有选择地进行监督报道。面对热点问题,新闻媒体不能火上浇油,推波助澜,甚至煽动与党和政府对立的情绪。在监督的方法上,媒体要多报事实少议论,让事实说话,让当事人说话,记者少说话,或不说话,要相信现代人辨别是非曲直的能力,给受众以充分的思考空间,让受众自己去甄别、去判断,监督的社会效果可能会更好些。如果媒体非要站出来说几句,也应越简洁越好。

三要依法监督。舆论监督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舆论监督还要在党的宣传纪律的框架下进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是媒体搞好舆论监督的依据和保障,脱离了这个轨道,就会触犯法律和党的纪律。我们的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不是西方所谓的"社会公器";我们提倡的"舆论监督",不是西方所鼓吹的"新闻自由"、"第四权力";我们的新闻记者也不是西方所标榜的"无冕之王"。这不奇怪,这是社会制度不同、媒体职责不同和价值观不同使然。所以,我们在行使舆论监督时不能受西方观念的影响,一定要不断地研究和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舆论监督方法来。当今的媒体人,一定要有很强的法制观念,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这不仅仅是因为党和各级政府对媒体监督的质量和效果要求提高了,还因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水平提高了,在法制的环境下以其昏昏,监督昭昭,是不行的。有资料显示,近年来的新闻官司越来越多,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也不能说与媒体人的法制观念淡薄无关。比如有的记者要去监督人家,人家送了几个金元宝就不监督了,有的记者在餐桌上听说一件事,不去认真调查核实,就随意报道,都是没有法制观念的表现。还有的记者为了监督司法机关秉公执法,在案件审理前就把案件情况报道出去,给办案人员和审理工作造成被动。还有的以所谓"新闻自由"干涉了别人的自由,用自己的监督权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和人权等。这样的监督是不会收到好效果的。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法治化思考

(一)新闻舆论监督权力资源的制度化

制度作为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它旨在约束正式主体的福利或效益最大化的个人行为,通过一系列的规则界定人们的行为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降低交易成本和保护产权,从而促进生产活动。因此加强制度化建设,倡导制度文明对新闻舆论监督权力实现就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二)新闻舆论监督权力的法律化

要逐步完善对新闻舆论监督权力的法律保障,认真执行现行法律法规中保护新闻舆论监督的有关规定,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新闻媒体进行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力和权力,明确新闻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的法律界限,维护新闻媒体及记者的合法权益。笔者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针对目前在我国新闻舆论政治参与热情高涨并迅速发展的情况下,就是要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政治权利和自由、推进我国政治发展的前提下把新闻舆论监督的内容、途径,做出规定,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角色、监督的程序和准则、监督方式和渠道,尤其是权力、等进行法律确认,并以此为依据对新闻舆论监督加以必要的规范,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监督;二是在条件基本成熟时,着手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闻新闻舆论监督法》。这样新闻舆论监督权力保障也就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水平,即法制化的轨道。新闻媒介与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各有其功能,又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司法、行政监督具有强制性,却常常追惩于事后;新闻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强制性,却有警示、教化于前的功能。二者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同是法治状态下制约监督体系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