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流转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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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流转

谭雪峰

昭平县仙回瑶族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广西贺州546802

摘要:土地资源是我国珍贵的自然资源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科学的操作,自然资源和土地资源经常会发生浪费现象,资源没有做到最大化利用,城镇化的加快对农村建设用地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农村用地开始向非农业化方向发展,本文将探讨如何做到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流转。

关键词:自然资源;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

引言

我国国土辽阔,资源丰富,自然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的总量丰富,但同时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均资源占有量少,且耕地质量普遍较低,土地资源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我们必须做到合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农耕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伴随着农村的工业发展,土地的作用不单是用于耕地,而更多的被利用于工厂的建设,使得耕地面积变少。土地流转方式变得多样化。虽然已经出台了很多政策法规,采取了很多措施来保护土地。但目前我国农村建设用地仍存在土地主体不明确、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一、自然资源与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现状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现状是资源总量丰富并且种类齐全,但仍有少数资源比较紧缺,受到空间地域的影响,自然资源分布不均匀,并且我国人口总量大,所以人均资源占有量水平较低。农村地区的发展对土地依赖程度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对农村政策放宽,农村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开始放弃耕地转而进入城市和工厂打工,乡镇企业也开始发展壮大,土地利用从以前的耕地和住宅为主开始转变为多样化利用,越来越多的土地被乡镇企业和工厂占用。土地流转水平变高并且流转的形式变得更加多样[1]。

二、农村建设用地流转中的问题分析

(一)土地流转的主体不明确,流转程序不够规范严格

就目前而言,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很多是农民自愿进行的土地流转,这种自愿性往往忽视了政策制度的规定,导致了土地流转的混乱。从法律上来说,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属于国家的,国家拥有对农村土地的最终处置权,农民是不可以自己决定土地的用途范围的,农村土地如果想由农业耕地变为非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是需要经过国家审核的。在各地级县区中应该由地方政府担负起审核的责任,但是因为监管难度大,政策执行困难多,很多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中被忽视,完全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土地的流转。这些失误造成了土地的不规范利用,也对耕地产生了不利影响[2]。

(二)农村人受限于文化水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

农民有权享受耕地的使用权,但是无权私自买卖土地。在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过程中,很多流转的操作主体是农民,由于多数农民受文化水平限制,对土地政策和土地流转政策不够了解,且自身法律观念淡薄,在思想观念方面,他们认为享受了使用权即拥有了所有权,错误的认为自己可以决定土地的流转方式,造成了土地流转局面的混乱。

(三)利益驱动使很多人放弃耕地

私自将耕地变为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是违法的,但是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使很多农民的观念发生转变,不再单纯靠耕地为生,而且由于农耕极易受自然影响,遇到暴风雨天气经常会使庄稼受损,农作物受影响则会影响到农民受益,这对于靠天吃饭的农民来说,不确定因素太大。现在大棚种植兴起之后,小户种植缺少销售渠道,即使收成良好也不一定可以获得期望中的收入。而如果通过租让土地等方式将农地租出去,农民即使不耕作也会得到稳定的租金收入,比较而言农民会更倾向于轻松获取的利润,选择租让土地等土地流转方式。利益驱使之下,各种农村建设用地被非法转让进行非农建设[3]。

(四)农村发展的整体规划比较差,土地浪费现象频发

很多农村的发展规划比较差,没有对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区分,对耕地用地、住房用地和其他用地没有进行区分,在农村建设中对土地的管理不够严格,出现了耕地用地上盖房、建厂等行为,土地被违规占用,造成浪费。

三、农村建设用地合理化流转的措施

(一)加强制度管理,奖惩并举

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已经很长时间了,在土地流转中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土地流转,要加快制定合理有效的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各级政府要严格土地流转的程序,加强监督,禁止私自转卖土地的行为,做到由政府来主导土地流转的定价,保证每一块土地流转的程序都是合法合理的。土地属于不动产,要明确土地产权,严厉打击非法转卖土地的行为,做好土地的权利主体登记,土地转让的本质其实是土地产权的流转,所以土地的转让要按照规定进行,要求转让双方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应该对农民进行土地知识政策的科普[4]。

(二)保护耕地面积,保障农民群众利益

针对农民的利益保障,我国最基础的政策有“三农政策”。在土地的合理流转中,最重要的是既要确保耕地面积,守住我国的18亿亩耕地红线,又要尽可能发挥土地的最大价值,在土地流转之前要进行好土地的普查工作,高质量的耕地必须得到保护,不允许用于其他用途,而质量较低不适合耕地的面积则可以被用于其他用途。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我们要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保护好农民的自身权益,做好没有土地的农民的安置工作,例如失去耕地的闲置劳动力可以集中安排进入工厂和城市打工,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对土地的利用结构进行了优化。

(三)优化农村用地配置,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走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之路农村土地普遍比城市土地的规划要差,很多农村的建设用地比较随意,耕地用地和非耕地用地之间没有进行很明确的区分,住宅区、耕地区、工业区的分区规划也并不合理,工厂没有集中建而是随心所欲四处建厂,这种混乱的用地情况致使土地的利用率低。城市化发展之后,很多农民搬迁去往城市生活,农村实际常住人口少,造成大量房屋的空置浪费。在最近的农村发展中,出于各种原因还兴起了别墅式房屋建造,使得土地利用粗放,造成隐形浪费。所以要科学合理做到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必须先规划好农村土地的布局,加快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对农民进行思想教育,不支持盲目扩建占地面积大的房屋,提高农民的土地观念,鼓励合理利用土地。要规划好农村用地,分区合理规划,约束随地建厂的行为,对于随意排放工业废料垃圾的工厂要进行惩罚处置,政府、工厂、农民群众要多方面携手合作,共同建立布局合、,用地规范、绿色科学发展的新农村,保证自然资源不随意浪费,推动土地的合理规范利用,做到农村建设用地的合理流转。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资源是我们珍贵的资源,在资源的利用中,我们要对自然资源和农村土地建设用地进行长远的规划。在城市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但土地是有限的,我们的目标是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发挥有限面积的土地的最大价值。要想加快土地流转政策的制定,必须做到由政府主导定价,开展“同地同价”工作,从各地不同的发展背景出发,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尊重农民自身意愿,明确土地产权主体,科学合理进行土地流转,做好农村用地的区分和规划。

参考文献:

[1]宋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学思考[J].知与行,2017(1):94-98.

[2]牛影影,赵凯,孙晶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的比较和优化——基于产权激励视角[J].经济体制改革,2017(06):87-92.

[3]李荆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支撑体系的构建及实现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7(5):15-18.

[4]王瑞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价格评估方法述评[J].中国高新区,2017(05):55-56.

作者简介:

谭雪峰(1976-8-29),女,汉族,广西昭平县,本科,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