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环境管理转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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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环境管理转型

周燕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江苏南京210036

摘要: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发展,我国的环境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诸多的经验,而且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取得了比较大的成效,使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新时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为我国环境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的环境管理体制出现了许多不协调、不适应的状况。环境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精细化、科学化、法制化、系统化,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的新要求,环境管理的转型改革是必由之路。

关键词:环保制度;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策略

1我国环境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1.1环境管理系统性、综合性不足

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全方位、系统性的特点,在某一个地区开展环境保护与基础设施、消费模式、城市规划、产业分布等息息相关。多年来我国环境管理以环保部门为主,而环保部门的工作主要是项目审批、排污费收缴、环境监察执法等无法将环境管理工作深入到污染产生的源头,无法实施源头控制,预防污染的产生。这不符合我国制定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保护政策,需要全方位考量,将预防为主的政策深入落实,从源头上进行控制,提高环境管理的成效。

1.2环境管理过于依赖行政手段

我国环境管理的过程中,在思维和行动上往往通过一些行政性的措施来推进,比如说淘汰小煤炉、淘汰黄标车等重污染车辆,主要是通过下达文件的方式,并与地方政府或部门签订责任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任务。行政性措施具有很高的执行效率,但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而且很难调动责任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另外,很多法律约束手段和经济激励手段没有及时进行有机结合,导致法律法规推行困难,相关的环境消费政策不够完善,难以实现预期的成效。

1.3环境管理边界不清影响效能

环保部门在管理方面存在边界不清的问题:环境管理的根本宗旨在于让排污单位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的标准,实际管理过程中还涉及了环保竣工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畜禽养殖治理、秸秆禁烧等等,其中有些内容可由排污单位自行管理,有些内容可由其他部门管理,全部纳入环保部门不仅增加了占用了大量的人力,而且容易造成管理的混乱。政府部门之间责任边界不清的问题: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也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各个部门之间存在交叉执法的情况,造成管理上出现责任追究不清晰、管理效率低等问题。

1.4公众对环保工作的参与不足

环境问题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在于其科学技术性和利益冲突性,利益冲突只有凭借民主管理和公众参与到环境行政管理中才能调和各种利益诉求,因此,环境管理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我国公众参与的制度比较落后,相关法律和环境管理机制中虽有强调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但大多是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一套程序规定,只有环评工作中实施了较为完善的公众参与。今后在环保法规标准政策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强化公众参与,向社会公示相关政策的变动,增加有效的反馈渠道,积极吸取基层干部、群众的经验和建议。

2我国环境管理转型策略

2.1提高环境保护在综合决策中的参与度

首先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使产业政策、消费政策、能源政策、环保设施建设等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其次需要明确各政府部门的职能,切实履行各自的环境保护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防止各部门之间踢皮球。再次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实施大规划、多规合一,防止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将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其他领域的发展有机结合,降低环境管理的难度;编制区域总体发展规划时,将进行清洁能源供应、垃圾填埋场、污水收集管网等相关环保基础设施进行规划配置;经济综合部门制定相应的能源政策和产业政策,与环保部门进行协调配合,结合当地的环境和资源特色,对基础环境约束条件进行评估。

2.2改革现有环境管理机构

改革现有环境管理机构,将环境管理的主体由单纯依赖政府管理发展到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共同参与,健全“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监管体系。设立协调机构统一领导各部门环境管理工作,实现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信息互换互通,形成议事会商制度,推动工作落实。针对省级行政边界区域、流域等权属复杂、监管薄弱等特点,建立边界相邻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流域的环境管理机构。

2.3增强环境管理参与主体的积极性

加大对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建立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做出重大环境贡献的县市乡进行适当的奖励,省市不再单纯考核其生产总值。探索市场化的生态补偿制度,推动跨区域的排污权交易试点,通过共建生态园区、在电价、水价中征收生态补偿基金等形式来实现,实施各类排污指标的有偿使用和交易。通过更为先进的管理模式,提高各环境管理主体的积极性,使环保工作能够更顺畅的推进和落实。

2.4推进环保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

多年来地方政府对环境污染信息遮遮掩掩,导致群众有众多的误解和猜测,增加了两者之间的矛盾。环境问题本身有其广泛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加强环境管理必须要依靠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而公众参与的前提是环保信息的全面公开。政府在制定重大环境法规政策、土地规划、城市规划时,以及批准建设项目之前,应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对环境风险大的企业,强制其公开环境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信息;对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等信息以及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公开,主动向社会通报。政府应鼓励建立具有广泛性的社区环保组织,并赋予其相当的独立性,以此扩大了公众管理身边环境问题的渠道,也方便群众参与管理,降低政府管理成本和管理效率。

结语:从当前的角度进行分析,我国正在处于一个经济转型的阶段,环境保护面临重大的压力,需要针对新的形势,创新环境管理模式,做好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建设,避免出现机制滞后的情况。各级政府要开拓视野,从全局角度出发,加强环境资源的统一管理,为美丽中国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周生贤.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N].人民日报,2014,7(07).

[2]中国实现“十二五”环境目标机制与政策课题组.治污减排中长期路线图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13:10-15.

[3]吴舜泽,李新.如何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N].中国环境报,2012,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