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适航由来和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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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适航由来和发展

张志超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飞机维修服务分公司674100

适航,即适航性的简称,它是民用航空器一种属性的专用词。英文字词是“AIRWORTHINESS”。早期一般字典的定义:航空器适宜空中飞行的性质。后来概括抽象为:该航空器包括其子部件及其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作性能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适航管理是指适航性控制,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指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行为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实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处理。

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业的发展。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可以相对的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初始适航管理,另一类是持续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保证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初始适航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上,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针对航空器使用、维修的控制。简单的说,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是指保持一架飞机的技术状态始终符合型号设计要求,并且始终在安全运行状态,它是持续运行安全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其目的是保证质量、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维护利益。

持续适航管理有三个要素,即维修机构、维修人、航空器。三要素都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才能保证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

民用航空器是适航管理的主要对象和终极目标,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也因此贯穿于民用航空器从孕育诞生到寿命终止的全过程,在这个全过程,大体上体现了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四个环节。从航空器发展的过程来看,初始适航与持续适航则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个闭环。持续适航管理和初始适航管理从概念上、从本质上来说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二者没有明显的界限,与无法截然分开。而二者的交联和熔融,构成了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一个整体和全部内容。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负主要责任,航空器的使用和维修单位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负主要责任。持续适航是在航空器设计、制造和出厂后各阶段,都必须重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航空公司而言,保证航空器的适航性就是保证飞机出厂后的持续适航,航空公司是航空器持续适航的主要保证单位,局方适航部门是航空器持续适航的监督机构。如:2004/1/5华北管理局适航维修处检查发现金鹿公务机公司两份A-109E直升机适航指令未收到,没有及时执行,据此,华北管理局适航维修处暂停金鹿公司A-109E机队的运行,直至相关适航指令执行完毕。因此,按期完成适航指令是保证航空器持续适航的一个方面。

为了达到适航性,民用航空器必须符合法定的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它是为保障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例如适航标准中经常出现“将......危险减至最小”的词句。其含义是将某种危险降低到最低可接受水平。即是说若进一步降低,则为此种危险所付出的代价会显著超过在安全性方面收益这样的一个平衡点。适航标准是通过长期的工作经验的积累,吸取历次飞行事故的教训,经过必要的验证或论证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断修改等而成的。目前,各国适航标准较有影响的有美国的FAR和欧洲联合航空局的JAR。我国主要是参考国际上应用最广泛的美国适航标准,并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国适航标准(CCAR)。通观各国适航标准,大体上都具有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和平衡性的特征。适航标准本来就是政府管理部门或授权部门对航空器的安全性进行控制而制定的,中国的适航标准纳入了《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是为实施《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制定、发布的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专业性管理规章。凡是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同时,适航标准的制定是以民用航空的实践,尤其是民用航空的空难事故调查结果为背景。如近二三十年来新增加的条款几乎无一例外的与空难事故有直接的关系。适航标准也是在大量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的,如25—64修订案对座椅、约束系统和连接结构的实验的要求。飞机在应急着陆或其他轻度坠损情况下,座椅、约束系统和连接结构在动载作用下损坏而致使乘员受伤或丧生的情况时有发生。还有适航标准只反映已被证实的、成熟的科学技术。另外,适航标准是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和经济性的平衡器,它既保障了航空器的安全性,减少了飞机失事将造成的巨大的经济和生命财产的损失,同时也避免了盲目追求安全性,促进民用航空业和营运业的发展。为此,适航标准又称最低安全标准,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并且是经济负担最轻的,适航标准处处体现了经济和安全的平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