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保障体系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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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保障体系

孙克军1马七一2

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68

摘要:本文介绍了西安市综合管廊建设的任务及规模,着重对综合管廊建设的管理及制度保障、制度保障和资金保障等保障体系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综合管廊建设中政府需要提供的重点支持。

关键词:综合管廊;管理及制度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

1引言

2015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36号),文件指出要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加强政策支持,全面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政府对西安市综合管廊建设提供了相应的保障体系,下文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2管理及制度保障

西安市近年来对地下管线尤其是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并将这一工作与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丝绸之路新起点的城市发展战略紧密结合,陆续制订、修编了一系列地方性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作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的有力支撑和保障。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西安市人民政府已经成立西安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规划、建设、市政等各相关部门及各个区县开发区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西安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2)以规划为引领,夯实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政策制度基石。一是我市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用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为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夯实了法律层面的基石。二是陕西省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3)以落实配套措施为抓手,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政策保障体系。我市于2012年2月4日起正式施行《西安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地下管线(含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管理体制。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正式施行修订后的《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对包括地下综合管廊在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处罚制度。

(4)以建设运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架空线缆落地工作为试点,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体制机制创新进行有益尝试。早在2010年,西安市就成立了市地下管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西安市架空线缆落地及地下管沟建设管理。2011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授予西安市地下管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下空间基础管线开发利用使用权的批复》(市政发[2011]92号),授予了西安市地下管网公司对于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特许经营权。

(5)深刻领会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市地下管线建设运营实际,加快修订有关政策法规,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创造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国务院下发(国发〔2013〕36号)文件后,我市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发改、财政、城建等各个相关部门立即开展了有关调研活动,并于2014年初拟定完成了《西安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包括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

(6)以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加快完善地下综合管廊配套政策体系。一是于2013年9月下发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政发[2013]49号)文件,推动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二是于2014年3月下发了《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发[2014]10号),重点从产权角度为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及我市实际情况,于2013年底启动了《西安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工作,着重在建设运营模式创新方面进行了调研,为下一步地下综合管廊利用PPP模式建设运营提供政策依据。四是根据国办发〔2014〕27号文件中“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3政策保障

(1)《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提出了综合管廊规划、设计、建设、维护、档案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责任;

(2)《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明确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先行,规划引领的原则;

(3)《西安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地下管线(含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管理体制;

(4)《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对包括地下综合管廊在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处罚制度;

(5)《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10号)为西安市综合管廊的规划、使用权、开发建设、产权登记和使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6)《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政发[2013]49号)文件,推动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

(7)《关于同意授予西安市地下管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下空间基础管线开发利用使用权的批复》(市政发[2011]92号),授予了西安市地下管网公司对于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特许经营权;

(8)《西安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缆落地管理办法》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88号提出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架空线缆落地管沟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将沿线的架空线缆和已有地下线缆随道路工程同步埋设至规划新建管沟,管沟使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采取租赁、买断等形式取得管沟使用权;

(9)《关于印发西安市2007年架空线缆落地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7〕139号,提出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架空电力、通信线缆落地及管沟道建设及后期维护管理的实施方案。

4资金保障

西安市综合管廊近期建设投资估算为732068万元。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投资拟采用“公私合作制(PPP)+财政补助投资”。在此基础上的资金保障措施如下所示:

(1)管廊本身的建设费用

管廊本身建设费用筹措方式:一是政府投融资,二是由管线公司组成项目公司投资,三是社会模式融资。西安市综合管廊项目主要采用第一、三种投资模式,即采用“公私合作制(PPP)+财政补助投资”。

(2)管线材料和安装费

管线权属单位自理管线材料费用并负责安装,由政府与投资方成立的特许经营公司协调施工。

(3)运营维护费

运营维护费按管线占用管廊空间分摊,涉及管线占用长度和截面面积。管线单位按年支付运营维护费,由财政部门收缴后拨付给管理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投资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投资总额的30%,其余部分通过银行贷款筹集。西安市综合管廊近期建设投资需资本金220000万元,银行贷款512068万元。资本金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按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出资完成(或政府方不参股)。即项目资本金需政府方出资66000万元,社会资本出资154000万元。

5结论

本文重点对西安市综合管廊项目的政策保障、制度保障和资金保障进行了分析,可以看出:政策和制度保障是基础,资金保障是手段。因此,西安市需要完善综合管廊制度建设,加快制定综合管廊投融资的政策法规,提供完善的综合管廊建设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孙云章.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项目建设中的决策支持研究[D],2008

[2]楼可为.城市综合管廊的经济分析及对策建议[J],地方经济,2012

[3]徐秉章等.市政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相关问题探讨[J],城市运营管理,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