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生对交通事故伤员实施现场救护态度和影响因素的调查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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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生对交通事故伤员实施现场救护态度和影响因素的调查分析

詹蓓1王永光2

詹蓓1王永光2

(1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神经内科430022)

(2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神经外科215006)

【摘要】目的了解护生对交通事故伤员实施现场救护的态度以及影响护生实施现场救护的因素。方法采用问卷对198名护生对交通事故伤员实施现场救护态度的调查。结果分别有21.1%、62.2%、15.3%、0.01%的护生表示肯定会、可能会、可能不会、肯定不会对交通事故伤员实施现场救护。结论护生对交通事故伤员实施现场救护的意识较差,在急救护理学习中,护生应该注重急救意识和急救态度的培养,参与有效的现场救护实践,体验救护经历,增强角色意识和心理护理水平,成为交通事故伤现场救护的积极参与者。

【关键词】护生交通事故伤员现场救护

【中图分类号】R4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752(2012)20-0102-02

道路交通伤亡是一个公认的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目前交通事故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伤害之一。据统计,中国交通死亡人数居世界第一,连续3年每年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00人[1],交通创伤伤员有2/3死于事故发生后的25分钟内[2]。因此,努力提高道路交通伤的急救能力已是当务之急。本文为了了解护生对交通事故伤员实施现场救护的态度和影响因素,探讨提高护生对交通事故伤员实施现场救护的意识和能力的合理途径。

1对象

1.1对象

纳入标准:①2008级护生,自愿参加本研究。②完成《急救护理学》40课时的学习,并通过《急救护理学》课程理论知识考核和操作考核。③已完成在急诊科的四周临床实习。符合上述标准198人,其中男4人,女194人,年龄21~24岁。

1.2方法

1.2.1调查方法:于2012年1月对武汉某医院护生进行问卷调查。由调查者向研究对象介绍调查目的,保证个人资料不记名、不公开,在统一指导条件下,由其自行完成后当场收回。发放问卷198份,收回有效问卷196份。

1.2.2统计学方法:采用频率、百分数对资料进行分析。

2结果

2.1护生对交通事故伤员实施现场救护的态度比较见图1。

图1护生对交通事故伤员实施现场救护的态度比较

2.2影响护生对交通事故伤员实施现场救护的原因见表1。

表1影响护生对交通事故伤员实施现场救护的原因(n=196)

2.3护生愿意对交通事故伤员采取的救护途径的比较见表2

表2196名护生愿意对交通事故伤员采取的救护途径的比较

3讨论

3.1急救态度对急救行为的产生具有决定性作用

图1示作为交通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者,尽管只有15.3%、0.01%的护生表示肯定不会、可能不会对交通事故伤员实施救护,但仍有62.2%护生表示可能会施救,只有21.4%护生表示肯定会去施救。由此可见,很多时候,护生尽管掌握了现场急救技能,在急救现场依然有可能不产生急救行为。心理学研究认为[3],态度是通过学习形式的影响个体行为选择的内部状态,它对于个体的行为选择具有重大影响,决定着人们愿不愿完成某些任务。急救行为的产生不仅需要外部诱因,同时还需要态度等内因发生作用。因此,在当今急救护理的学习中,除了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还应注重急救意识及急救态度的培养。

3.2影响护生对交通事故伤员实施现场救护的因素

3.2.1担心自己的急救知识、技能不能胜任现场急救任务:本次研究对象均完成《急救护理学》40课时学习,并通过《急救护理学》理论知识考核和基本技能考核,已经完成某医院急诊科四周的临床实习,成绩合格者在谈到不愿意实施现场救护的原因时,有66.8%的护生认为“担心自己急救知识、技术的局限而不能胜任现场救护任务”,这一因素会影响他们做出现场救护的决定。部分护生提出急救技术尚未应用于实际,而且交通伤伤情复杂,病情变化快,在高速公路交通伤中,多发伤的发生率约占患者总人数的50%[4]。最常见的损伤是挫伤和骨折,受伤部位大多为头部、四肢、盆腔、肝、脾和胸部。死亡的主要原因外头部损伤,严重的复合伤及碾压伤,如果处理不当会适得其反。急救难度大,护生担心自己不能胜任,影响护生救护行为的产生,这可能与护生缺乏急救实践有直接关系。

目前,大多数护理专业护生的急救实习地安排在医院急诊科,而护生接触到的大多是注射、预检、换药和巡视,甚至错误地只将提高静脉穿刺技术作为实习任务。少有机会参与临床急救及院前急救,无法体验医护人员在现场急救中的作用。故护生在结束《急救护理学》课程课堂学习、通过书面和技能考核后,还应增添在院前急救中心学习或参与情景应用教学的机会。这有助于巩固院前急救知识,体验现场救护经历,增强现场救护意识。

3.2.2担心自己是护生会惹上不必要的纠纷或承担法律责任:在影响因素排序中“,担心惹上不必要的纠纷或承担法律责任”位于第2位。护生在开展急救行为时,势必会承担很大的心理压力,一方面护生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不敢也不能单独执行救护措施;另一方面这是关系到患者的生死,护生会担心由于自己的技术过失导致患者伤势加重、耽误施救甚至是死亡,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因此,护生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院前急救的重要性和风险性,愿意成为院前急救的积极参与者。

3.2.3事故现场混乱,有恐惧心理:交通事故现场一般较为混乱,围观群众多,瞬间可能出现较多伤员,需要同时救护,现场条件差。交通事故现场往往惨不忍睹,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严重,现场血迹斑斑,伤员肢体缺失,混合着车辆的残核,机动车还随时有再爆炸的可能。这给护生带来沉重的心理压力和恐惧感。护生应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并培养公共事件的应付能力。同时,还需要向社会大力宣传和呼吁交通事故现场急救的重要性,让全社会的人了解急救、关注急救、支持急救、参与急救。

3.3护生对交通事故伤员实施现场救护愿意采取的救护途径比较

3.3.1调查发现,面对交通事故伤员护生更愿意对他们进行止血、包扎,因为简单可行,风险小。但愿意搬运的护生少于愿意止血包扎的,护生表示交通事故伤员病情变化快,并且部分骨折伤及颈椎和脊椎的伤员搬运困难大,搬运中容易出现意外,护生无法预测和承担意外后果。故护生应加强普通急救技术和特殊急救技术的学习,并提高观察病人病情变化的能力,勇于施救。

3.3.2不愿意进行心理护理:在居多急救途径中,护生表示最不愿为伤员实施心理护理,因为现场一般重视自己可以进行的伤情处理,并且由于现场混乱心理护理效果可能不理想。交通事故发突然,患者毫无思想准备,普遍存在紧张、恐惧、焦虑的心理[5],诊疗依从性和护理成效差。因此对急诊创伤患者进行救治的同时,积极地做好心理护理尤为重要。护生应加强对心理护理重要性的认识,并提高对病人进行心理安抚的能力。

4小结

综上所述,护生对交通事故伤员实施现场救护的主动意识差,其影响因素主要是“担心知识、技术不能胜任现场救护任务”及“担心惹上不必要的纠纷或承担法律责任”,最不愿实施的救护途径是“心理护理”。因此护生在进行基础技能的训练外,还应同时注重急救意识和急救态度的培养,提高心理护理能力和认同感。学习时应参与有效的现场急救实践,以体验急救经历,增强角色意识,成为交通事故现场救护的积极参与者。

参考文献

[1]中国红十字总会.编.救护[M].中国红十字总会救护师资培训教材.北京:社会科技文献出版社,2003.2-9.

[2]王一镗,李德馨,林桂芳等.实用急诊医学[M].江苏科技出版社,1993:106.

[3]皮连生.学与教的心理学[M].第2版.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1862187.

[4]王正国.多发伤的救治[J].中华创伤杂志,2004,20(1):1-3.

[5]李改荣.急诊病人的心理护理[J].中国社区医师,2008,10(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