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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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王彩霞

中共博兴县委党校(山东博兴县委党校)2565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以顽强的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从转变作风入手,通过反腐败发力,用制度作保障,用信仰塑灵魂,从小到大、从外到内,标本兼治、固本培元,从“打铁还需自身硬”到“打铁必须自身硬”,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到“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到“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从“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再到“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

党的十九大报告7次出现“全面从严治党”,提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同时也提醒大家,全面从严治党只是开了一个好局。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仍然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巩固、深化、提高的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根本问题上,决不能有打好一战就一劳永逸的幻想,决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倦怠,决不能跌入“抓紧—放松—再抓紧—再放松”的恶性循环,必须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党的建设总要求和重点任务,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持之以恒、善作善成,把管党治党的螺丝拧得更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时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然要“全面”、要“从严”。

全面从严治党,依然要“全面”。习近平总书记说,“‘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8700多万党员,430多万个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一是“治党”主体的全覆盖,就是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全党治”。从党中央到党支部(党的基层组织),从中央领导到普通党员,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都对全面从严治党负有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旁观者,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都负有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二是“治党”客体的全覆盖,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管全党”、“治全党”。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客体,亦即“管”和“治”的对象。特别是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是“治党”内容的全覆盖,就是要从各个方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党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并使之相互促进、协调推进,发挥整体效应。

最重要的,就是要全面从严强化“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大局,其关键是必须要抓住制度的“牛鼻子”,逐步建立和健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工作机制,突出制度的刚性约束。在制度的约束和统率下,要重落实,重导向,重督促,重问责,不断细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从而形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强大“合力”,持续深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发挥好问责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惩治腐败不放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要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民谋利,既敬重权力的威力,又要畏惧权力的锋芒,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把党纪国法牢记在心,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全面从严治党,依然要“从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从严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就是要“严”字当头、真抓实管,把“严”字落实到管党治党的各方面,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全过程。严格思想教育,补足精神上的“钙”,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严格组织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延伸管理链条、落实管理责任,使每个党员、干部都及时纳入组织管理,使党组织对每个党员、干部都做到情况明、问题清、措施实。严格党内生活,坚持和发扬优良传统,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严明党的纪律,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严格执纪,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严格接受监督,既要有党内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纵向监督与同级、党员之间的横向监督,也需要有党外的监督,特别是要“发挥人民监督作用”。严格党的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发挥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来规范和强化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

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要害在治”,这里的“治”应该理解为严格之“治”、认真之“治”、及时之“治”。要抓住“治”这个“要害”,最根本的是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是全党,因而是全党的责任。但由于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在党内的地位不同、职权不同、任务不同,因而所担负的责任也不同,从根本上说,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领导同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肩负着主要责任。所以,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只有这些关键主体的责任落实了,才能实现严格之“治”、认真之“治”、及时之“治”,才能“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是党的性质、宗旨的外化,直接而深刻地反映了党对人民群众的态度。90多年来,优良作风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骄傲与标志,但是随着执政时间的延伸,也潜滋暗长了一些不良的作风,这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对于这诸种不良作风,群众是看在眼里恨在心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在过去的五年中,我们党落实八项规定,对人们群众最痛恨的不正之风、人们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一个一个研究,一项一项整改,从而取信于民、取信于全党。十九大之后出台的《实施细则》更是根据这几年中央八项规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着重对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等方面内容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进一步增强了指导性、操作性和时代性。在新时代,全党仍然要从具体事情抓起,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逐渐内化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确保党同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当然,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更不能一阵风,刮一下就停,必须经常抓、长期抓。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很形象地指出:“钉钉子往往不是一锤子就能钉好的,而是要一锤一锤接着敲,直到把钉子钉实钉牢。如果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结果很可能是一颗钉子都钉不上、钉不牢。”确实,转变作风要打歼灭战但又不是一场歼灭战就可以一劳永逸,而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是一个不断精进、不断涵养、不断自省的过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时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然要“全面”、要“从严”。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这些都需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在这场关乎人心向背、输不起也不能输的斗争中,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更大的气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向人民交出优异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