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建立巡察联动机制的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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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建立巡察联动机制的探索

贾祯明

山东能源新矿集团纪委监察部

摘要开展巡察工作,是巡视在基层的延伸和拓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是倒逼企业规范管理的有力抓手。通过建立企业内部巡察联动机制,促进企业健康持续规范发展。

关键词巡察联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国有企业要不断探索、完善企业内部巡察联动机制的方式方法,加强巡察监督,堵塞管理漏洞,规范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明确企业内部巡察坚持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国有企业开展内部巡察监督,要充分把握好企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聚焦企业改革发展大局,紧贴企业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大活动以及各项任务安排开展巡察,与企业中心工作以及阶段性需要推进重点工作相结合。

(二)清晰定位,精准发力。要结合企业实际,清晰定位巡察职责,坚持政治巡察和业务巡察并重。紧盯违反党的“六大纪律”问题,紧盯企业决策部署、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紧盯选人用人、劳动用工、薪酬分配、物资采购、煤炭销售、工程建设、招投标等人财物、产供销重点环节,开展巡察监督。

(三)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作为检验巡察成效的主要标准,着力发现党的建设虚化、弱化、边缘化,损害企业利益以及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实现政治、经济、管理、改革、创新综合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统筹安排,机动灵活。要系统谋划,根据被巡察单位复杂程度、管理幅度、经营情况,机动灵活、务实高效开展巡察,不干扰影响巡察对象正常工作推进。

二、探索完善巡察联动措施

(一)统一部署,同步接轨。要坚持巡察联动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制定巡察工作规划,明确巡察工作任务,强化对权属单位内部巡察的示范传导、业务指导和导向引导,适时召开巡察推进交流会议,及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权属单位党委要主动与上级党党委巡察对标,精心组织实施,将监督触角有效延伸至基层。

(二)信息互通,协助配合。建立巡察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协作机制。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应当向有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反映和举报信息,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支持、协调配合责任,为开展巡察工作提供巡察关注重点、相关信息、人员、专业和技术支持。

(三)上下借力,左右互动。企业党委对权属单位开展巡察时,被巡察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保障上级巡察顺利进行。下属单位要借鉴企业巡察工作机制,积极对接、稳步推进内部巡察。坚持边巡边改,对巡察期间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单位要闻风而动、立行立改;对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党委巡察办公室要及时协调、指导处理。

(四)总结梳理,及时汇报。巡察组要及时总结、梳理巡察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析巡察发现问题,认真撰写巡察工作报告和专项巡察报告。每轮巡察结束后,党委巡察组要及时向企业党委汇报巡察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下属单位党委内部巡察要坚持“三报”,即巡察方案报审、巡察情况报告、整改落实报备。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年度巡察工作方案,报企业党委巡察办公室审核;每轮巡察期间有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巡察结束后整体巡察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巡察整改落实台帐及时向集团党委巡察办公室报备。

(五)落实责任,协同整改。按照“分层反馈,直指问题”的要求,将巡察情况按照程序要求做好反馈,对反馈问题不包装、不遮掩,一针见血,做到见人见事见责任。要坚持“三为主”,协同抓好巡察整改。巡察问题整改以单位为主,被巡察单位是整改的责任主体,对巡察反馈意见要统筹研究、全面整改。巡察问题督办以部门为主,落实职能部门督办责任,按照“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通过反腐倡廉联席会议平台,以“问题督办单”形式下发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督导整改。巡察整改协调以党委巡察办公室为主,巡察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协调、指导、跟踪、督促等职能,建立问题管理台账,坚持每周情况调度、问题办结销号等制度,保证巡察整改有序推进。巡察整改结束后,部门要形成巡察整改督导验收报告,单位要形成巡察整改工作报告,确保问题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六)运用成果,放大成效。要综合运用好巡察成果,做到信息共享、效应叠加,放大巡察成效。一是移交问题线索。要建立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机制,与纪律审查无缝对接,与部门监督职能有效衔接,对党员干部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问题,移交相关部门。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巡察办要建立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权属单位内部巡察发现问题线索要全面、真实、及时地向上级党委巡察办公室汇报。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对巡察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有关职能部门要选题立项,开展专项检查,堵塞管理漏洞。三是提升履职效能。“问题在基层,部门要反思”,要加强机关履职效能建设,结合巡察暴露问题,职能部门要认真查找业务监督管理不到位薄弱环节和漏项,提升履职效能,更好发挥业务监督作用。四是严肃问责追究。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巡察中发现的违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行为和侵害企业利益、职工利益等违规违纪问题,区分问题性质,落实责任人,实行“一案双查”,层层问责追究,增强巡察震慑作用。五是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巡察成果与班子的年度考核、干部考察、党群考核、建章立制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巡察信息共享。要对照巡察问题,剖析原因,以点带面,健全完善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漏洞,有效发挥巡察遏制和治本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