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角下预付卡消费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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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视角下预付卡消费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杨希方

(北京市朝阳区100000)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预付卡消费这种新的消费模式产生,引起了人们对它的关注。文章对对预付卡消费领域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这些法律风险的对策,完善相关法律依据、设立信息披露制度、非政府机构参与监管制度、预付卡消费维权的诉讼制度等,以供参考。

关键词:预付卡消费;法律风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引言

预付卡消费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适应了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受到人们的青睐,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出门不带现金,只要带着预付卡就能消费,可见预付卡消费的发展势不可挡。这种消费方式在促进经济发展,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去研究。

1预付卡消费所涉及的法律风险

1.1预付卡发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第一,预付卡的发行主体资质参差不齐。我国对于单用途预付卡没有明确的规定市场准入规制,没有规定发行主体的资质条件、发行规模以及其发行的额度等问题,使得发卡主体和发卡行为都处于无人监管的混乱状态,这就可能会造成预付卡的发行量基数过大,而发行主体履行义务的能力有严重不足,很容易产生大规模负债的问题;第二,预付卡发行程序不严格。发行一般有严格的程序要求,虽然设置备案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政府机构监管,但是采取先发行后备案的方式,政府相关部门对预付卡的发行起不到任何监管的作用,对发行的监管形同虚设,这也就造成了预付卡的发行主体资质参差不齐的局面。

1.2预付卡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障存在的风险

1.2.1侵害消费者的知悉权和公平交易权

商家在作宣传时会重点描述办理预付卡之后可以享受到的优惠,对于自身资质、经营状况、消费者享受的服务等不会进行过多的介绍,为了让消费者办卡甚至还会对自己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宣传,迷惑消费者。消费者去消费时会发现,实际情况与宣传的相差甚远,消费者才认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此外还有就是在办卡后商家以各种理由向消费者索要其他费用或者要求减低办卡时允诺的折扣。这些现象在当前的预付卡消费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悉权和公平交易权。

1.2.2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预付卡消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实践中商家一般不会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发给消费者一张卡,在卡背面象征性的记载着几个霸王条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本店/本公司有权对细节作出适当的调整”、“本公司对此卡享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本卡不做退卡和兑换现金使用”等。消费者在办卡时最关心的是自己在办卡后能享受多少优惠,对于其他方面不太关注,再加上消费者缺乏法律意识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即使注意到了这些霸王条款,也不懂它的重要性,商家正是利用这一点来规避责任,从而牟取利益。

1.2.3侵害消费者的隐私权

当前,我国还没有制定相关的法规来规范经营者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在相关法律颁布之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就有泄露的风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该条规定可以作为保护持卡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依据。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调整,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不到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2.4消费者维权存困境

首先,在实践中消费者大多数情况下不知道经营者是谁,在办理预付卡时只是听了店员的介绍,感觉可以享受优惠就直接办理了,不会花费太多的时间、精力去查询、了解经营者的资质以及当前的经营状况;当出现纠纷时经营者携款潜逃,不知所踪,在起诉时消费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详细信息例如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等,无法确定明确的被告;其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的原则。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手中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发票、收据等消费凭证,不能提出任何有力的书证、物证的状况,给消费者维权进行举证带来了巨大的障碍。

2预付卡消费的法律风险防范

2.1完善预付卡消费的法律依据

2.1.1对预付卡消费进行立法明确规定

预付卡的消费模式,在考察域外立法的基础上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构建一种吸收各方精华摒弃各种糟粕的规制模式;借鉴美国在金融监管、保障金融安全方面的成功经验;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与我国的实际更相符些,他们在预付卡消费领域的立法更值得我们学习,例如规避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

2.1.2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应明确规定预付卡消费的概念以及种类。预付卡消费可定义为:消费者预先向商家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在日后消费享受优惠的消费模式;其分类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多用途预付卡与单用途预付卡。另外,其他关于预付卡消费的条款必须具体化、详细化,增强可操作性,改变现有笼统而模糊的规定。

2.2建立行业协会与消费者协会参与监督的长效机制

行业协会的监督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是行业协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并在内部推行,监督规范协会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制裁,情节严重的从协会内开除;二是制定本行业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三是授予行业协会一定的调查权,由于行业协会地位的特殊性调查取证更方便,赋予其调查权能够提高效率。消费者协会参与监管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配合,对消费者进行宣传,让其加强对消法的学习,培养消费者理性的消费观念、提高法律意识;第二充当“调解员”,为消费者提供帮助,在预付卡交易过程中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出现纠纷时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

2.3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应主动向消费自己的资质条件、经营状况等,以便消费者了解真实情况,自主的作出选择,实现明明白白消费。经营者从消费者办卡到最后退出消费这整个过程中都要遵循规则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并且要保证其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透明性。

2.4改革预付卡消费维权的诉讼制度

第一,确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消费者承担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与商家之间存在消费关系,以及对自己所遭受的损害结果承担举证责任;其他方面的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例如因果关系、消费凭证等。如果经营者不提供这些证据就会承担不力的法律后果,这样可以督促经营者保留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诚信经营;第二,增设小额度预付卡”消费诉讼。在小额诉讼的基础上设立小额预付卡诉讼制度,这样一方面来说可以缓解司法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节约时间成本、不需要经历繁琐的程序,快速的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

预付卡消费是在经济、科技快速发展的推动下产生的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未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本文在分析经典案例的基础上结合预付卡消费的现状引出问题,通过考察预付卡消费领域的相关制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为完善我国预付卡消费领域的相关制度提出合理的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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