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抗诉程序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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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抗诉程序的立法缺陷和后果。现行民事诉讼法用四个条文规定了民事抗诉程序,与原民事诉讼法(试行)相比,现行民事诉讼法在原则性规定的同时,又赋予人民检察院以民事抗诉权,实现了原则性与具体权能的相结合,这在完善民事审判活动中检察监督制度上迈进了一步。但是,与人们期待的实现检察机关保障司法公正的职能以及诉讼法治化的要求相比,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抗诉程序还存在相当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