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代中国同性恋群体的社会学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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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代中国同性恋群体的社会学分析

曲宏莹

曲宏莹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摘要:同性恋群体虽然一直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但他始终游离于社会大群体之外。本文主要是从社会学角度对中国同性恋群体进行研究,简单的阐述了同性恋的形成原因、发展历程以及当今社会的生存状况,这不仅是为了让人们更了解同性恋群体,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的一种方式。因为每个国家的社会政策,法律制度不同,所以同性恋群体的具体状况也有所不同。人们对同性恋的认知经历了不同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不仅仅是时代的变迁,更彰显着人们的观念转变和社会的进步与包容。

关键词:同性恋;原因;措施

前言

由于社会不断地进步,人的思想不断地变化,有关同性恋群体的研究随之而增加。在中国同性恋问题研究是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但是同性恋的现象在中国古代就已经存在了,只是没有同性恋的这个词语,比如说中国古代文献中出现“断袖”、“龙阳之宠”的故事。至今同性恋都是具有争议的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但从道德伦理的角度,同性恋行为是不道德的,认为这是病态的、极端的、心理扭曲的。所以同性恋群体一直处于社会的边缘,被规划为亚文化。如果从社会学角度,我认为这只是一个被贴上标签的群体,这类群体从被迫害被歧视,然后又到可以容忍他们存在于主流文化的边缘的亚文化中。这一转变,可以看出社会在不断地变迁,一步一步走向开放与文明。社会文化本来就是多元的,五彩缤纷的。同性恋群体也是社会的一部分,他们的世界也需要被尊重,被了解。

一、中国同性恋概述

(一)同性恋形成的个体原因

1.生理方面的原因

有学者们认为,形成同性恋倾向的原因可能是先天遗传的,一个人从幼年就开始产生性倒,俗话说就是性取向认知错误。例如,有的男孩子她们天生就不喜欢棍棒、刀枪、具有暴力型的文具,而是喜欢花花绿绿的衣服、漂亮的洋娃娃、首饰等等的这些女性化的物品。他们不具有男孩子的气质,可以这样说,他们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以及整体气质都是比较女性化的,他们的自我角色认就是女性,所以,她们喜欢和一些强壮的男孩子一起玩,他们喜欢男生的阳刚之气。这种行为举止不断的暗示了他们内心对女性化的渴望,同性恋的倾向也就呈现出来了。他们在进入青春期后,女性化的性取向依然是进行着,他们不会被异性所吸引,所以他们的性对象就转向同性,进而形成同性恋。学者对遗传原因会影响一个人的性取向做出了相关阐述,但是这并不代表遗传就是产生同性恋的唯一原因,在1952年克尔曼曾在40对同卵双胞胎中调查,只要一个是同性恋者而另一个也是同性恋者,而这种现象可以达100%的概率,但在双卵双生子调查中,调查结果显示一致率只有15%[李银河.同性亚文化[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2:55.]。调查结果证明在同性恋产生的原因遗传因素具有明显的作用。这个结果也遭到了许多人的质疑。

2.心理方面的原因

现在的社会中,很多人都抱有不正常的眼光去看待同性恋,心理动力学家在研究同性恋方面做出极大的贡献,推动了同性恋问题研究的进程,所以从心理变化的角度来分析同性恋的成因是具有说服力的。

心理动力学家认为,在幼年3到5岁的阶段为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儿童会对自己的父亲或者母亲产生严重的依赖现象,也就是恋父或恋母情结。这种强烈的依赖是来自本能反应,过程中甚至伴随敌对感。如果父母对儿童性本能不采取过分的抑制和刺激态度,那么幼儿就会很顺利的度过这一阶段。反之,如果儿童在这阶段受到过分的压制,并产生了心理创伤,那么这种恋父情结或恋母情结就会留在儿童潜意识中,继续影响个体的发育。最终可能在人生某一过程中发生类似的心理异常。

曾经在一篇报道里发现这样的事件,一个成年男人喜欢在超市里捏方便面或者拧开几瓶碳酸饮料,行为被发现后,接受采访时他表明很享受这个行为过程,并称只要自己觉得倍感压力的时候就会有这样抑制不住的冲动并产生这样的暴力行为,然后心理学家对于这种行为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这是一种心理异常,是一种用暴力的方式来缓解压力,很有可能是童年成长过程受过某种创伤或者刺激。例如,在幼年时期很多孩子喜欢吸吮手指,这是性启蒙的表现,在成长的过程中是正常的行为,如果硬性的压制,这种意识不但不会消除而且还会伴随儿童的成长表现在其他的行为上。

在生活中许多的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人在幼年对性别认识尚未形时期时,而在性问题上受到强烈刺激或某种影响,在这个时候心理状况产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不会消失,并且会在了青春期后的成长中造成不良的后果。

(二)同性恋形成的社会原因

1.社会政治文化原因

每个时期的社会政治和法律对同性恋的影响程度都是不同的,因而同性恋群体发展状况也不同,大概经过从认同到否定再到认同这一过程。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们的认知能力的提高,对同性恋的看法也逐渐转变,所以同性恋群体的社会地位和曾经相比也所提高,在美国已经将同性恋行为在异常群体中规划出来,这是同性恋行为第一次从“病态性行为”行列中解脱出来。随之,很多国家也实施相关政策,给予同性恋行为合法性,甚至允许同性恋结婚,像正常群体一样生活。所以我认为国家政治、社会环境以及文明程度对同性恋群体得数量和生存状况密切相关。

2.家庭和学校原因

家庭和学校影响也具有重要影响。家庭和学校是小环境也是影响个体的直接具体环境。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父母对孩子的教养方式会直接影响孩子的个性和成长状况,如果父母把男孩子当作女孩子来养育,给男孩子买花花绿绿的女性服装,买女性化的文具或者物品,那么男孩子就会有女孩子的气质,因为父母这样的教育会使孩子产生自我角色的心理认定,角色认定为女性。并影响性取向。反之,女孩子像男孩子去养育也是一样的,所以家庭的教育是极为重要的,父母不正确的引导会使儿童的性心理产生倒错,也就是错误的性别认同。学校也是一样的,学校是孩子长期受教育的地方,孩子成长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学校这个大环境度过的,初中和高中是个体性成熟阶段,也是成长的关键时期,所以学校的教育和关切程度都对孩子成长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二、产生歧视同性恋群体的社会因素

对同性恋行为产生歧视的原因有很多,但是总体来讲大概可以从三个角度来分析,宗教观念、家庭生育制度和心理学因素,这些因素并不是绝对的,但是在社会大众对同性恋的态度上这些因素起重要作用。

v(一)宗教观念因素

同性恋行为遭到社会的反对,这种现象和宗教信仰有很大关系。在圣经里,亚当和夏娃是上帝创造的两个角色,同性恋的存在则挑战了上帝的权威。从伊斯兰教来看,同性恋行为也都是要受到处罚。罗马法律规定必须对同性恋行为进行法律的惩罚,英国的法律也是如此,严厉惩罚同性恋行为。宗教观念的浓厚的西方社会,同性恋被定义为“异教徒”和“异端”,同性恋行为是因为触犯了上帝的权威,所以要接受惩罚。为了维护宗教的统治,宣称对同性恋进行镇压的合法性来自于上帝而不是世俗。显然,同性恋被宗教认定为违反纲常伦理的、是负面的、需要禁止的行为。

(二)家庭生育制度因素

古人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中国古代,是一个“家”的社会,结婚的重要目的是为家族的传宗接代,但是同性恋行为不可以繁育后代,自然会影响到婚姻和家族,更是不符合伊斯兰教,基督教等等宗教的教义。虽然同性恋的行为在古代中国没有遭受严厉的惩罚和命令禁止,但是社会并不普遍接受的。例如,《金瓶梅》中西门庆和书童的同性恋行为就遭受到议论与指责。因为人们认为男女结婚不仅仅是一个家族延续的问题,更是一个社会继替问题。费孝通《生育制度》一书中,就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解释,同性恋的存在颠覆了传统家庭的合法性,对家庭的重要功能从根本上否定,很多学者认为同性恋是对正常性的传统家庭生活制度的挑战。如果我们认同目前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的存在形式,那么同性恋必然是不予认可的,这也是同性恋从根本上被压制的重要根源。

(三)心理学因素

在分析同性恋问题上心理学做出重要的贡献,弗洛伊德(Freud)是精神分析学说的创始人,他曾说,“大多数人们的潜意识里或无意识是具有同性恋倾向,每个人都有可能选择同性作为恋爱对象,尽管表示自己是异性恋者”。弗洛伊德认为在意识中人们会抑制同性恋倾向,最后把对同性恋的渴望变成了对同性恋的恐惧。

在《同性恋角色》里玛利·麦金托什(MaryMcintosh)认为,同性恋者不属于另类,他们是精神正常的群体,但是人们将同性恋看作是一种的病态角色,从而将同性恋者当做罪犯一样[同性恋:只是一种社会类型而非医学或者精神疾病,而将同性恋看作一种变异的疾病这一社会控制机制则为同性恋创造了一个专门的、遭人鄙视的、受到惩罚的角色,可以使社会的大多数人保持纯洁,这就像用同样的方法惩罚某些罪犯可以使社会中的其他人遵纪守法一样.]。也就是说同性恋被反同性恋者贴上了“病态”的标签,并强化了“病人角色”,使得同性恋者处于社会边缘和弱势群体的位置。

对同性恋问题的研究随社会文明程度变化而变化,同性恋虽然是个体间的行为,但是个体是属于社会的一部分,所以同性恋问题也会社会问题,无论是从行为心理学、生理学还是从自然法则等哪个单一角度去分析,去界定同性恋行为,我认为,都不是精确的更不是科学的。所以各学者研究成果要相互探讨和借鉴,因为社会是不断进步的,我们的研究成果也要随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更新与推翻。受儒家思想的渲染,我们的文化带有保守的特征,正因为我们的保守的特点,使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减少了浮躁,某些事物的存在是有必然性的,在没有弄清楚之前,不要简单地对事物做出正确与错误的决定,要用严谨与尊重的态度去对待。

三、解决同性恋问题的方法

(一)完善我国对同性恋群体人权保障内容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大国,国家发展中保护人权是重要问题,作为一直游离在社会边缘的同性恋群体人权保障问题,更加给予关注,国家不仅要对他们自由、平等等基本人权给予保护,还对其具体受侵害的权利给予保护。

1.保证同性恋群体的人格尊严权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权是人重要的权利。目前我国的法律对同性恋行为的规定相对欠缺甚至是空白,由于认识不足导致对同性恋问题处理不够完善,同性恋群体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遭到恶意诋毁,人身攻击,使同性恋者活动不得不在暗地里进行,所以,同性恋群体的活动可不可以阳光下进行,是同性恋者人格尊严权是否得到社会保障的重要体现。

2.保障同性恋者的人身权不受侵犯

在《刑法》中,仅规定了妇女和儿童为主要侵犯对象,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男性同性恋者也遭到性侵成为受害者,但是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不仅仅只是妇女和儿童是受害者,同时《刑法》中未对女同性恋者侵犯同性规定为犯罪行为。但是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都是无差别的,不能因为同性恋的性取向和社会大众不同就不重视他们的人身权,应该保障所有人的人身权不受侵犯,减少社会本不应该发生的悲剧。

3.保护同性恋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隐私权是指公民的私人生活,应受到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的人格权利,要明确同性恋者的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泄露他人的隐私。在目前的主流文化下,同性恋者仍然被大多数认为是不正常、是异类的,所以人们出于好奇同难免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话题,在这互联网发达的时代,消息会迅速的传播,所以,对于同性恋者的隐私权的保护也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社会文化舆论方面

同性恋群体在社会上要去寻找同性作为恋爱和性欲满足的对象,当他们确定未来要走的路时,就意味着他们要面临社会舆论和自身需求的各种压力,他们一方面要为爱情冒险,又要逃避世俗的歧视在角落里生活。中国是礼仪之邦,社会注重伦理道德,人们更是受儒家的中庸保守思想,这一切的环境让作为亚文化的同性恋群体生活处境更加的艰难,而这一尴尬的境地又要怎么去解决呢?我认为,社会大众素质有待提高,减少对同性恋者的伤害,媒体的正面宣传,禁止对同性恋者隐私曝光,社会网络正能量的传播,对于那些在网络上肆意传播伤害同性恋者人格尊严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惩罚,社会要做到公平对待每一个社会成员。

每个人都有选择爱情的权力,在这个自由的时代和文化多元的社会中难道人与人之间不应该多一些理解与尊重吗?

(三)同性恋群体自身

同性恋这种行为虽然不属于社会的主流文化,但是同性恋群体一直备受社会关注。社会要对同性恋群体加强正确的引导,同性恋者也要建立属于自己的互帮互助的社会团体,一方面可以为其成员提供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还可以帮助同性恋者在社会中争取主动权力,维护权利。

社会团体的力量要比个人的力量大,当个人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团体可以共同协商解决,同性恋者通过参与社会团体的活动,解决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还可以扩大视野,可以提高自身能力,完善法律意识和增强法律知识,使同性恋者自身权益得到保护。同性恋群体的生活,不仅仅要靠社会给予帮助,更重要的是靠自己的心理调节,转变悲观的心态,阳光向上的生活,还要懂得保护自己,为自己的健康负责,为自己争取合法权利。

结论

中国是人口大国,多元的文化也成了中国发展道路上的必然性,庞大的人口给中国带来五彩斑斓的文化同时也带来了不可避免的矛盾,但是作为一个不断与世界接轨的发展中大国,人权的维护显得尤为重要,同性恋群体是精神正常的弱势群体,人权应该得到国家的公平对待。社会不断地发展,维护人权的意识也逐步提高,我认为同性恋群体的处境在社会大众努力下将会有很大的转变,在一个充满理解、宽容和爱的环境下他们会健康的生活,他们会感受到自己从来没有被社会抛弃过,并且生活的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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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曲宏莹(1993.3-),女,黑龙江省同江市人,黑龙江大学2017级社会学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