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村法制建设现状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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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乡村法制建设现状研究

明晓杰杨超珺李世奇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河北金融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DXSKYY2018031)

摘要:乡村法制建设一直以来都是我国乡村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制文化为基础,以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促进乡村经济地健康发展为目的,以为农民提供多层次的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依照法律制度解决农民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法制建设对于乡村经济发展,推进依法制国方略有着重要意义。加强乡村法制建设的研究,进一步深化乡村改革各项工作,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近年来,河北省的乡村法制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较为完善的阶段,然而其中还有一部分不尽如人意,需进行改进和加强。

关键词:乡村;法制建设;法制文化

新中国成立,直至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我国乡村现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对乡村相关现象和问题采取了多重手段,并出现逐渐向法制手段偏移的趋势。自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制定了多部涉农法律,出台了多件涉农的行政法规,四十余年来,我国基本形成了调整乡村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这些法规使乡村建设做到了有法可依,并在新乡村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在十九大中作出的重要决定,而建设法制乡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制乡村必将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保障,推进战略的实施。

一、河北省乡村进行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建设法制乡村是实施乡村复兴战略的内在要求,更是乡村复兴战略不可割舍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制乡村将为乡村复兴提供强有力的立法、司法、执法保证,进而促进乡村复兴战略的施行和深入推进。

(一)加快乡村法制建设,有助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和乡村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加快推进乡村改革工作,加强对乡村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财产的法律保护,促进乡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三农工作步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为乡村经济发展创造一个法制化的环境,为实现依法制国的远大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快乡村法制建设,有助于依法管理乡村各项事务,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乡村基层组织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三)加快乡村法制建设,有助于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改变陋习,以法律的角度看待问题,形成良好的村序民俗建立健全乡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

(四)加快乡村法制建设,有助于法律服务网络的形成,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等工作。加强乡村基层执法力量,依法维护乡村生产生活秩序,提高乡村基层法制水平,维护乡村的安全、和谐、稳定。

河北省乡村法制建设工作的展开已经有一段时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河北省乡村法制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较为完善的阶段,农民的法律素质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村镇等地区也相应建设了法律援助中心,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通过调查河北省张家口市部分乡村地区,我们也了解到了当前河北省乡村法制建设的现状。

二、河北省乡村法制建设现状

河北省的大部分乡村地区长期处于经济贫困,思想落后,对外沟通不畅的状态,农村人口较多,文化水平低,人口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相关法制建设环节薄弱。

(一)乡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获得的发展资金有限,教育、基础设施等经费开支较城市少,城乡经济结构不平衡。大部分乡村受资金限制,基础设施不健全。农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务农和打工,商品经济发展程度低,对法制建设的需求也就比较低,因而很难形成相应的法制文化氛围,法制文化建设进程缓慢。

(二)河北省乡村地区普法教育实施情况不尽如人意,在深入了解河北省乡村地区后了解到,大多数农民表示没有参加过普法活动,而不参加普法活动的共性原因是周边没有相关的普法活动。可见乡村法制文化建设的资源不足和重视程度不够。就当前的普法教育来说,部分村民认为普法教育效果轻微并不显著,需做出改变和调整。可见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并不明显。

(三)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到了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时期,五年普法规划活动是规模较大的,全国性的普法活动,它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提升,法律意识提高。在普法活动进行期间,收获了较好的效果。但部分乡村地区的效果仍不理想。目前的普法教育方式大多秉承旧式,如发放法律材料。形式上缺乏灵活性,内容上缺少新颖性。这些方式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脱离了农民的生活实际,打击了农民的学法积极性。大多数农民认为当前的普法方式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调整。现如今缺少灵活,新意的普法方式,已成为进行乡村法制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障碍之一。

(四)我国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同时担负一定政府的行政职能,是乡村法制实践的重要部分,对于乡村法制文化影响巨大。但在大多数乡村地区,仅有部分农民认为村委会是为农民服务的,少部分村民认为村委会不做实事,甚至有村民认为村委会损害其合法权益。对于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极少数农民认为能力是选举成员的决定性因素,其他大多数农民则认为贿赂、托关系、家族实力等是十分重要的因素。这样的现象会对农民的法制理念形成产生负面影响。不仅会使普法工作难以落实、法制教育流为一种形式,更会使农民对法制建设失去信心,从而对法律产生一种抵触心理,致使乡村法制建设难以继续深入推进。

(五)乡村地区人口流动性较差,乡村和外界沟通交流渠道较窄,文化更新慢,思想较为落后,因此难以形成对法制文化的现实需求和思想。乡村法律运行现状也十分堪忧,大多数农民在遇到问题时,很少有村民会选择法律援助,在与他人甚至政府发生纠纷时,法律途径也并非是多数村民的第一选择。可见法律的运行在乡村地区举步维艰。

(六)涉农立法不完善,滞后于经济发展。新中国建立初期,主要依靠政策调整。到改革开放后,乡村立法工作逐渐受到重视,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乡村发展的法律法规,为农业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但是基础领域的立法并不完善,一些重要领域的法律尚未制定出来。建设法制乡村亟需增加法律的供给,以解决诸多法律滞后的问题。另外,一些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现行乡村的法律原则性和倡导性规定多,实施起来不能完全达到相应的效果。

(七)农民法制观念差,法律意识淡薄。目前我国乡村地区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与进步,农民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仍然十分淡薄。我国虽然已经开展了三十多年的普法教育,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没有受过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教育培训。农民对法律的权威性和作用认识不足。一方面表现在法律知识缺乏导致的无视法律、漠视法律;另一方面,存在侥幸心理。所以农民没有把法律放在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第一位。其在自身权利被侵害时,要么忍气吞声,任凭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大肆的侵害,要么就置无视法律,用“以暴制暴”等不合法方式来捍卫自己的正当利益。农民的法律知识缺乏,遇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解决途径并不是法律,而是依靠人情、关系和宗族等。农民法律能力也不强,缺乏法律实践,更缺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于法律在社会中的使用认识不足,并没有能良好的利用法律维权的能力,才使得法律在乡村的实践程度低。

参考文献

[1]汪金龙乡村基层法制建设的体系化建构

[2]孙丹河北省乡村地区法制文化建设:现状、困境和出路法制与社会

[3]赵霞乡村法制建设的问题与对策《农家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