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幸福的哲学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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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幸福的哲学思考

左宏明

左宏明(沈阳农业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从西方哲学中幸福追寻的历史与追求幸福成为公认的人生目的出发,讨论了幸福的涵义,追求幸福的途径,最后探讨了幸福的标准以及与价值哲学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幸福涵义价值哲学

0引言

幸福这一古老的伦理学命题,历史上曾有许多哲学家对此都进行了深邃的思索。本文试图从其中种种的看法语现象中,抽象出其本质的有意义的部分,就有关内容做出一个尽管不十分完备和准确,但也可以说具有一定概括意义的理解。

1幸福的历史追寻

在哲学的历史上,自古希腊肇始的许多哲学家,都认为,每一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自然倾向,幸福以自身为目的,同时也是其他一切目的的目的。这种以幸福为伦理活动终极目的的观点被称为幸福主义。快乐主义或幸福主义的生命观的中心思想可以概括为:追求生命的快乐和幸福,充分享受生命和生活的乐趣。这种快乐和幸福主要包括两部分,即物质的快乐和幸福(如财富的积累与感官的需要与满足)和精神或心灵方面的快乐幸福(主要指心灵的宁静与灵魂的安宁)。

1.1德谟克利特的幸福主义德谟克利特是古希腊最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他创立了幸福主义的生命观,他主张构成理性的原子是圆滑和精致的,构成感性的原子是暗淡而粗糙的,两种原子构成了两种认识,也形成了两种幸福和快乐,即肉体的快乐及心灵的幸福和快乐。

1.2犬儒学派与希勒尼学派的对立的生命观犬儒学派的重要代表第奥根尼,主张人生要过简单纯朴的生活,回到所谓的自然状态中去,独立自主地活着,幻想离开现实社会过安贫乐道的生活。

1.3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生命观晚期希腊的哲学家伊壁鸠鲁,提倡快乐主义的生命观。他认为,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在谈到快乐时他说:我们说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

1.4中世纪的禁欲主义西方而在漫长的中世纪里,禁欲主义或悲观主义则无疑如同一张巨大的黑色天幕将一切光明笼罩,人们的生活以及心灵都被宗教禁欲主义的枷锁牢牢套住。

1.5十五、十六世纪人文主义者的生命观十五、十六世纪被称作欧洲的文艺复兴时期。在文艺复兴时期,伴随着人的主体意识的逐渐觉醒,打破神学和宗教禁欲主义的束缚,追求现世的快乐和幸福成为一股不可遏抑的历史潮流。

1.6近代的机械唯物主义者的人生观他们把生命看作一台机器,将生命的意义束缚在极为狭小的范围,用自然的机械、静止、孤立的眼光来看待生命的意义和价值。

海德格尔是20世纪德国著名的哲学家之一,他创立了存在主义的哲学系统,并且是德国无神论存在主义的主要代表。海氏认为“此在”在世的基本状态是烦、畏、死。在现实社会中,人越具有社会性,就越失去个性,失去自由,死亡,才是人生的终结,是“此在”本质的完全体现。海氏指出,死是最独特的、最不连贯的、最不可替代的。海氏的死亡观是独特而富有深刻的人生哲理的。它预示着个体的独立和苏醒,但是却又是厌世和消极的。

2幸福的涵义

幸福是什么,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释,不同的社会阶层的人所追求的幸福也各不相同,如,穷人以财富为幸福,病人以健康为幸福,有闲者以快乐为幸福,等等。

可以看出一点,幸福与主体期望的状态有关,因此,可以得到:幸福是主体对自身以及环境满意的一种心理状态,它是现实状态与理想状态不存在差距,或没有意识到二者的差距的一种心理状态。这样说来,可能不幸福更容易理解,它是现实状态与理想状态的存在差距,并且意识到这种差距的心理状态。

3获得幸福的途径

由哲学家们的探讨和上述定义可知,获得幸福的基本途径有两类,第一类是处于不意识状态,即未考虑差距;第二类是意识,即考虑这一差距。第一类中,基本途径有两条,一条是追求心灵的宁静。这一点有许多哲学家都意识到了这一点。第二条是沉浸这某种事物中。如斯宾诺莎指出的就是这一条。麻烦在于当你询问自己思考的框架时肯定打断你的流动。如果你想幸福,根本就不要问你是否幸福。对于是否幸福的问题反而让我们很不开心,本来幸福的生活因为一再的思考到底幸福不幸福而打了折扣。能够以这类方式获得幸福的,在人类群体中,是少数,大概只有勤奋笃学,孜孜不倦的学者和无我状态的精神病患者。第二类中,基本途径有三条,一条是期望值不变,改善自身的状态;另一条是自身状态不变,降低期望的水平;第三条是在适当地改善自身的状态的同时,降低理想的水平,是二者兼用的途径。遵循第一种办法的可以称作是乐观主义的,第二种办法的可称作是悲观主义的,遵循第三条途径的可以称作是中庸的。

采取悲观主义途径的,犬儒学派几乎将欲望水平降低到仅仅是活着,主张人生要过简单纯朴的生活,回到所谓的自然状态中去,独立自主地活着。意志主义哲学家叔本华将这一途径推向了极致,他指出,要得到永久的解放,就要彻底否定生命意志。

采用中庸者的途径,德谟克利特认为,心灵的享受是圆滑和精致原子的作用的结果,是真正的幸福和快乐;而一味追求物质享受,则是虚假的幸福和快乐。前者是崇高和永久的,后者是低级和短暂的。人生的目的和准则,就是求得精神的幸福和节制物欲。

采用乐观途径的,可能是许多人都希望采取的一种途径。文艺复兴时的人文主义者则认为人的生存和意义就在于自身本性的满足,并赞美这种合理性,认为它是世界存在的前提,即属于此。

但是,这种途径能够获得幸福的希望却很渺茫。最简单的不快乐是因为贫穷造成的。贫穷的人如果有钱了就会觉得幸福。但是增加的财富的影响惊人的小。

4幸福的标准与价值哲学

什么是理想状态,这就是幸福的标准问题,它涉及了幸福的,抑或说是人生的价值标准。弗洛伊德说“幸福完全是主观性的东西”。

苏格拉底好像是第一个批评性的思考幸福条件的人,考虑人们如何才能得到幸福。他的思想改变了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苏格拉底让幸福问题与个人和美好完全结合:幸福就是过美好的生活,保持良好的生存方式。在历史上,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认为德性是人的真正本性或本质,它使人区别于或高于其他动物,使人成为人,因此,德性不仅是人生所应追求的价值,而且也是人生的自身价值之所在。既然如此,关于人生幸福的价值学就成了关于道德的学问,其使命就在于通过引导人们向善以达到幸福。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生活日益复杂化,人们理想状态的构成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而价值的追求也日益多元化,这样德性或美德不再是人生的最高价值,更不是人生的唯一价值,人生的价值是多元的、系统的,其中幸福包含德性,幸福是真实人生的总体、中心和终极目的。

事实上,由于一般价值论的影响,自20世纪早期以来,西方哲学家们已经拓宽了伦理学的领域,伦理学正在转向一般价值理论或价值论。在我国,正有越来越多的哲学家在研究价值问题时把目光投向幸福论伦理学。这表明“将价值论和伦理学统一起来以形成一门统一的人生、价值或幸福哲学,即价值论,是完全可能的”。

现代价值论在现代条件下已经内在地继承了原初伦理学的精神,它视幸福为个人和社会的终极目标,为社会构建观念的价值体系,为个人和群体确立一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准则。幸福论伦理学与价值论的统一是不可避免的,今天,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哲学家、伦理学家从人类幸福的角度在研究大量的价值现象和价值问题,致力于构建现代人类社会的一般价值原则和基本行为准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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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

[3]谢军.《论幸福论伦理学与价值哲学的关系》第2卷第4期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12月

[4]江畅.《以价值论为中心重构哲学》第31卷第4期2000年10月南昌大学学报(人社版).

[5]江畅.幸福之路)伦理学启示录[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

[6]张书琛.西方价值哲学思想史[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