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几点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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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几点思考

葛洪英

葛洪英

(河北省乐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河北乐亭063600)

摘要:根据2002年以来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分析,就今后各级质监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实现了基本的投资回报保证,质量控制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本文根据2002年以来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分析,就今后各级质检站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简要地提出几点看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对策

工程质量尤其是住宅工程质量不断得到提高。据统计,“七五”期末,我国住宅工程质量合格率为75%,“八五”期间合格率进一步得到提高,到1999年达到了99.6%,其中试点小区的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优良率在40%~70%之间。近几年来,全省工程质量基本保持了稳定,但发展不够平衡,市与市、县与县、市与县、城区与乡镇之间的工程质量存在差距,特别是整体质量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也是永恒的主题。根据2002年以来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分析,就今后各级如何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是项目实现了基本的投资保证,质量控制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应通过运行完成。作为施工单位,应质量控制中心,该项目作为项目建设管理的重点的质量,并自觉接受监督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协调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关系、通过控制、项目规划、设计质量、招投标过程中,一个重大的技术方案审批,施工质量,信息反馈等各个环节,控制工程质量。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就是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建筑工程之前的监督工作

主要是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重点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一旦发现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招标阶段的重点是资质审查工作。工程招标时必须注重对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包括人员素质、技术力量、施工业绩、社会信誉等多个方面。重点是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和经验,在以往的工程施工中是否出现过质量控制方面的问题,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等,以确保施工单位的综合能力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设计工作是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建设单位应重视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设计前重视工程设计的前期工作,配合设计单位搞好现场测量和勘察,考虑各种对工程建设产生影响的不利因素,使工程设计符合工程建设的实际,尽可能完善、准确,减少不必要的设计变更;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委派专业人员对设计单位进行监督和督促,以提高设计质量。(2)设计过程中,实行设计监理,以便及时对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进行检查。(3)设计完毕后,及时组织专家对设计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并为工程建设提供准确、详细的设计图纸。

2建筑工程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施工准备是施工阶段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准备工作的充分与否对施工质量有着直接影响。建设单位应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施工管理和质量检查制度及措施等,保证管理机制的良好运行。及时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同时,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人、机、料、法、环等进行审查,确保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三大部分的现场监督,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监督管理,三大部分即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在对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中,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影响结构安全的主要部位。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方式应采用科学的监测仪器和设备,提供准确可靠、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通过监督抽查,保证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保证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贯彻落实,从宏观整体上把握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另外,在加强程序管理的同时,必须加强技术控制。

3建筑工程竣工后的监督工作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企业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引发质量事故;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经济管理的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问题,特别是解决找不到责任方的后顾之忧。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随时督察,以防止质量事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出席了由各方参与该项目的联合检查施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监督的重点,并与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控制,做到以下几点:

3.1技术测试

由企业组织全面的技术交底的技术总监的项目或项目启动前的单位按照项目的重要性。项目的复杂性,持续时间长的项目基础,组织结构,装修技术测试几个阶段。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的项目团队的建设和技术测试所有类型。

3.2材料控制

首先,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评估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评估的能力,材料管理系统第,原材料,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鉴定原材料,半成品,根据模型,并以确定的品种分区堆放;标志不清或可能有品质的材料问题,需要跟踪检查,以确保质量;未经检验和证实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设备的测试失败不能投入使用。

3.3过程的质量控制

流程管理是分析,发现影响在不同寻常的因素建设的每道工序的质量,并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这些不寻常的因素被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为了确保每个质量的过程。流程管理过程的质量控制的本质是限制在质量过程中的波动范围内开展了所要求的质量控制,一旦超出允许的范围内的质量波动的过程,波动立即影响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的因素分析在一个稳定的过程质量控制中,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此外,工序质量控制,使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重难点。

结束语

建设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安全,健康和环保等国家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标准。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在技术上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自2002年以来,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在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仍存在不少问题。据统计,全省5个检查问题在1254发现,这是一个31%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因此,各级质量监督站必须高度重视。应重视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强实施的强制性规定的理解,对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明确立场的重要性质量监督应承担一些责任,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注意加强施工,监理单位实施的强制性规定的掌握和引导,促进施工,监理单位正确的强制性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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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景波,葛震明,周德泉,等.统筹法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和发展[J].建筑技术,19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