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艾防NGO合法性困境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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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艾防NGO合法性困境探讨

孙梦绮刘志翔

青岛市市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青岛266011

摘要:目的:通过对青岛市2016年现有同性艾防非政府组织情况进行调查,对同性艾防NGO的合法性困境进行探讨,试图为基层艾滋病防治组织管理提供新的视野。方法:对9个以男男性接触人群为主要干预对象的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进行调查,对其合法注册与合法医疗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并试图通过调查结果分析其成因并提供解决思路。结果:9个同性艾防非政府组织中,进行民政注册的仅有3家,其余6家从法律上来说属于违法组织;艾防NGO存在非法开展HIV检测的情况也十分严重,要解决这一问题仍需要以政府主导为核心,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非政府组织三方共同参与解决这一隐患。

一、基本情况

青岛市现有艾防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NGO)16个,其中有9个以男男性接触人群(menwhohavesexwithmen,MSM)的艾滋病防治干预工作作为主要业务,根据核心成员不同,将其划分为:以HIV感染者为核心的感染者组织1个,以男男性接触人群为核心成员的MSM组织3个,以医务工作者为核心的医生组织3个,基金会下级组织2个。

二、青岛市同性艾防非政府组织合法性情况调查

1、身份合法性

NGO的合法性向来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青岛市同性艾防非政府组织注册情况见表3-1。

表3-1青岛市同性艾防非政府组织注册情况

如表3-1所示,青岛市的同性艾防NGO中,有三个已取得民政注册,均为民办非企业注册,其中两个是在2015年注册成功的,未注册的NGO中D组织也准备于今年内注册。

2、医疗合法性

同性艾防非政府组织不同于一般的NGO,由于同性艾防非政府组织的目标是在MSM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在开展人群干预时,不可避免的会在现场进行HIV快速检测,这种行为严重违反我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但相关研究较少,本研究针对这一情况开展调查,详见表3-2。

表3-2青岛市同性艾防非政府组织医疗合法性情况

从表3-2中可以看出,9个同性艾防非政府组织中有7个开展HIV检测,但除3个依托于医疗机构的医生组织外,其余4个非政府组织均没有HIV检测资质。其中,MSM组织B、C经常在酒吧、公园等场所开展同伴教育,尤其B组织由于通过了民政注册,在MSM人群中公信力较高,有大量MSM前来咨询,由于MSM人群的特殊性,他们对疾控中心或医院的信任度较低,而基金会下属组织H、I虽然是民政注册诊所,能够开展诊疗活动,但未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该行为属于超范围行医,是违法行为。

三、讨论

1、合法注册

本次调查显示,2015年青岛市有两家同性艾防非政府组织通过了民办非企业注册,分别是MSM组织B与基金会下属组织I,笔者与这两个组织进行了访谈,在访谈中发现B组织与I组织均是在2015年进行的民政注册。事实上,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止2014年底,中国通过民政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数量达292195家[1],增长率是同期社团增长率的2倍。这说明政府近些年实施的宽松的民政注册政策在促进NGO合法化方面是极有成效的。同时,通过不同组织类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MSM人群与基金会下属组织在进行民政注册方面极具行动力,这与他们自身的迫切愿望和上级基金会的扶持有关;相反,由医生兼职成立的非政府组织由于掣肘因素过多,难以进行注册,取得合法地位,;而感染者组织一方面因为其成员的特殊性,虽然希望得到合法身份,获得社会公信力,但本身顾虑重重,不能与政府进行有效沟通,导致其无法顺利注册。

2医疗合法性

医疗合法性的问题,是艾防非政府组织所特有的,由于艾防非政府组织的目标之一,就是减少艾滋病的传播,艾防非政府组织想要更好的提供公共服务,想要获得等多的社会资源,在高危人群中开展HIV检测就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在这一点上,医生组织天然的就占有优势。相反,MSM组织虽然有部分检验设备,但人员配置与场地均不完善,根据我国《职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医师与护士必须在在医疗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工作。也就是说,虽然MSM组织有医疗方面的志愿者,但由于其执业注册单位不是MSM组织,是不能开展医疗活动的。需要说明的是,虽然HIV检测的操作流程较为简单,但由于AIDS病毒在生物安全等级中属于高致病性微生物,故其实验室安全有着严格的规定。同时,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生HIV病毒株丢失,将造成重大不良后果,引起恐慌性事件,故MSM组织想要合法的开展HIV检测工作,除进一步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外,应考虑与医疗机构的合作问题;另一方面,H组织与I组织虽然注册类型是诊所,但未达到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标准或未申请成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事实上,山东省卫生厅已于2013年放宽了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建立标准,基金会下属组织H与I相较MSM组织还是比较有优势的,应继续加强组织能力建设,早日解决其超范围行医的问题。

四、结论

同性艾防NGO的存在,对艾滋病的防治工作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从政策层面看,艾防NGO得益于宽松的法律环境,在民政注册方面取得的较大的进步,已逐渐摆脱以往的“黑户”身份,另一方面,艾防NGO存在非法开展HIV检测的情况也十分严重,要解决这一问题仍需要以政府主导为核心,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非政府组织三方共同参与解决这一隐患。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年鉴[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