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与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4)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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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转股”的下一步核心操作选择同心同德的战略投资者

在现实格局下,应当说,“债转股”还是一种可选择的较好的国有 企业 重组的方式, 问题 在于我们要对核心的 内容 进行改造,即在公司治理模式上面真正地下功夫解决问题。但是,是不是有了公司治理模式的决心,我们的目标就能够圆满地实现呢?

问题还有另外一面,这就是选择什么样的投资者来购买“债转股”后的股份问题。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转股”后股份的暂时持有者,或是首先持股人,最后需要通过市场向 社会 出售股份,形成最终的股份制企业体制,因此,作为企业最后股份持有者的性质是非常要紧的。从 中国 的现实情况来看,不开放对外资的资本市场,不允许外资进入“债转股”的买卖中,就不可能完成“债转股”的 历史 任务,这是由我国现存的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基本规定所决定了的。在这里,对国内非国有投资存而不论,专门探讨国外资本进入“债转股”市场的问题。

中国国有企业“债转股”的政策出台,对于世界各国的投资者是一个重要的信号,也已经相当程度地地吸引了一些积极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国外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我们有合适的政策与环境,中国将在 “债转股”的号召下,开始又一次利用外资的高潮。鉴于这类高潮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上曾出现过,并有过相当多的经验与教训,故选择同心同德的战略投资者进入到中国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中,使得这些企业真正地赢得一次新生,是极其关键性的。

所谓“同心同德的战略投资者”,是指那些以投资入股企业作为 发展 基点,以经营好投资入股企业为目标来取得投资收益的投资者。与其相反,就是那种以如此投资作为某种其它目标实现的“成本支付”,而并不关心投资的企业经营效益的投资者,他们所希望的效益目标并不在企业身上,而在企业之外,他们可以被称之为“利用投资来实现其它目标的投资者”。这样两种类型的投资者在中国利用外资的历史上都有过非常充分的表现。

从中国利用外资所形成的结果的来看,大体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利用了外资”,第二种是“被外资利用了”,第三种情况是“相互地利用了”。我们所谓的战略投资者,就是指那种“相互利用”的投资者,生存与利益关系捆在了一起。

“利用了外资”,是指中方通过合适的政策,将外资吸引进了中国的版图,推动了中国 经济 的发展,但对于外资投入方而言,并没有取得过多的效益,也没有在中国的市场开拓等方面得到特别的优势。这样一般地看,是利用外资的效率非常地高。应当说,这样的情况并不是很多,有些外资进入到中国后,由于经营方面的问题或是政策环境方面的原因,外资是引进了,但对于中方而言,也没有取得应有的效益与效率高度,只是在外资引起初期,有着改善中国就业水平,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定的效果,最后,外资的这块“肉”烂在了锅里。“被外资利用了”,是指一些国外投资者并没有将投入的资金作为经营好所投企业的资本,进而高度地关注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实现最好的企业经营效益来与中方分享。而是将其作为其国外母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敲门砖”,这等投资能否收回或是有高效益,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样投资之后,母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开拓、大量资本的进入、取得中国某些优秀的资源等方面得到巨大无比的补偿。这样,如此的外资进入,就是作为国外投资者更大战略目标中的一个小动作,最后,国外母公司的产品或是大量后续投资出现在中国的市场上,形成了对于中国民族产业的巨大冲击。中国人在照像胶卷方面利用外资的历史,应当可以说明一些问题的。

“相互地利用了”,是指外国的投资者与中方投资者共同地将投资作为经营效益的载体,高度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希望从企业的经营管理上面得到足够大的效益。这时,投资者并没有任何母公司特殊的经济与经营目标在内,而是共同地将投资企业本身作为了生存与利益的依托,这就是所谓的“同心同德的战略投资者”的情况,它们共同的着眼于合作企业发展的未来,着眼于投资的长期考虑。这在中国利用外资的历史上,也有相当多的例子可以证实。显而易见,在“债转股”的企业重组过程中,中国的资本市场对外打开,并不是什么样的投资都应当吸收,也并不是什么样的投资都可以吸收。惟有那种在“相互利用”基础上,以共同经营的企业本身效益为目标的投资者,值得重点吸纳。从“债转股”的实际情况来看,“债转股”后相当多的国有企业或企业集团并不能够,也不必要马上改造成为上市类公司,定向的投资募集是一种主要的或重要的吸收外资的形式,它会形成国外资者相对集中的格局,这就更有必要重视对“同心同德战略投资者”的选择,因为任何选择的错误都会由于投资者资本量的集中而产生毁灭性的结果。特别是对于那些短期的国外资本投机者,如果不加以鉴别地考虑吸纳,最后我们就将重现历史上利用外资中出现过的问题,再被“外资利用”一回,并由此造成重组企业的彻底崩溃。

历史的经验让我们深深地懂得,选择“同心同德的战略投资者”必须借助于市场的力量来实现,否则效益与效率都将是低下的。这一点,让我们不得不回转头来关注“债转股”市场的对外开放。事实上,选择好的战略投资者需要“债转股”及资本市场高度对外开放的程度相配合。“债转股”在一定意义上看,是提供给市场一些特别的 “资本产品”,只有当市场的投资者较多时,这等“产品”的供求关系才能够使其市场价格相对有利,也才能给予选择战略投资者提供更重的砝码。因此,只要有了对外开放“债转股”资本市场的果断决策,就应当将其大门足足地打开。没有一个高度开放的资本市场,我们选择任何合格投资者的愿望都是难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