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上)(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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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社会各界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市公司仅仅进行强制性信息的披露已经不能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信息需求。作为与强制性信息披露相对应的一种信息披露方式,自愿性披露能够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本文具体阐述了自愿性披露存在的基础,并对自愿性披露的成本效益进行具体分析,阐明了可能导致的信息偏差。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自愿性披露的现状,并参考了美国的相关规定,对我国自愿性披露提出相应建议。本文建议对于我国自愿性披露应引导与管制并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自愿性信息披露,成本效益分析,引导与管制
Voluntary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China’s Listed Company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apital market, the various circles of society have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for the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of the listed company. Thus, compulsory disclosure can’t meet investors' various demands for information of the listed company. As a kind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corresponding to compulsory disclosure,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enables listed companie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has attracte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basis of voluntary disclosure, the cost and benefit of voluntary disclosure and information deviation. We also describ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voluntary disclosure and make some suggestions. We suggest that securities regulatory department should encourage and supervise voluntary disclosure. The government should perfect China’s legal system as well.

Key words: voluntary disclosure, analysis of cost and benefit, guidance and control

目 录

一、 序言••••••••••••••••••••••••••••••••••••••••••••••••••1
二、 自愿性信息披露概述••••••••••••••••••••••••••••••••••••1
(一)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界定••••••••••••••••••••••••••••••1
(二)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1
(三)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途径••••••••••••••••••••••••••••••2
三、 国内外文献综述••••••••••••••••••••••••••••••••••••••••2
四、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因••••••••••••••••••••••••••••••••••2
(一) 代理理论••••••••••••••••••••••••••••••••••••••••••2
(二) 信号理论••••••••••••••••••••••••••••••••••••••••••3
五、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成本效益分析••••••••••••••••••••••••••3
(一) 收益分析••••••••••••••••••••••••••••••••••••••••••3
(二) 成本分析••••••••••••••••••••••••••••••••••••••••••4
(三)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利益权衡••••••••••••••••••••••••••4
六、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信息偏差••••••••••••••••••••••••••••••5


七、 美国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的实践••••••••••••••••••••••••5
八、 我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现状及相应建议••••••••••••••••••••6
(一) 我国目前关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规定••••••••••••••••••6
(二) 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现状••••••••••••••••••••••••••6
(三) 相应建议••••••••••••••••••••••••••••••••••••••••••8
九、 结论••••••••••••••••••••••••••••••••••••••••••••••••••9
参考文献••••••••••••••••••••••••••••••••••••••••••••••••••10

一、序言

信息在整个证券市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券人的信贷决策、政府对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评价都离不开企业披露的信息。从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来分,会计信息披露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尽管强制性披露仍是目前最主要的披露方式,但自愿性披露的重要也日益受到社会的肯定。一些国际知名公司已经形成以核心竞争能力信息为主,公司治理信息与环境信息为辅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体制。
本文旨在研究自愿性披露的内在动机和利益权衡,并通过分析中国近年来的年报中的自愿性披露情况,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一些针对我国国情的建议。
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上述引言部分是对本文研究的内容、目的、意义的介绍;其次是对自愿性披露的概述;第三部分是国内外文献的回顾;第四部分是内在动机的研究;第五是自愿披露的利益权衡;第六是美国在自愿性披露方面的实践;第七是我国的现状及相应建议;最后是结论。

二、自愿性信息披露概述

(一)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界定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可以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强制性披露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披露的内容。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除强制性信息披露之外,上市公司基于融资成本、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信息。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于自愿性披露定义如下:自愿性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的,没有被公认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部门明确要求的信息。
对于投资者而言,强制披露的信息与自愿披露的信息是相互补充的,并不存在一类信息有价值而另一类信息没有价值的问题。必须强调的是,强制性披露信息与自愿性披露信息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而是与一个国家的公司法律框架体系有很大关系,相同的信息披露内容在不同国家的公司法律框架和会计准则体系下要求的披露程度和范围是不同的。

(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内容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强制性披露的细化和深化,即在某一项目上披露远超过法定要求的详细程度,以提高强制性披露的完整性和可信性;二是对于强制性披露的补充和扩展,以突出公司的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提升公司价值。一般主要包括:
一是公司的背景信息,战略和经营数据,包括公司的历史介绍,产品介绍,公司社会形象的简单描述,公司现有的战略,与收入、市场占有率、产品质量等有关的统计数据,与生产率有关的数据等。这些数据往往并不在强制性信息范围之内,但与投资者决策却密切相关。
二是未来预测信息,相对于财务会计报告反映企业过去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状况,未来预测信息对利益相关者进行经济决策的相关性更大。主要包括对于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对于各项成本费用的预测,对于销售收入和利润的预测,可以分为定性预测和定量预测。
三是非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主要包括社会责任、人力资源和环境保护信息, 包括对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社区和公众等方方面面责任的履行情况。企业经营的成败不仅有赖于其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优劣,还受制于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主动披露这些方面的信息有利于改善企业与投资者和社会的公共关系,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是企业面临的机会、风险及相应措施,企业面临的机会和风险主要包括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所产生的机会和风险;产业结构调整导致的机会和风险;企业进行多元化经营、资产重组所产生的机会与风险;开发新领域所产生的机会与风险。

(三)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途径
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进行:
一是在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和临时财务报告中披露,如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重大临时事项报告中公布。本文主要对此途径的自愿性披露进行研究。
二是与券商、机构投资者、专业证券分析师等市场中介的信息沟通会披露。
三是上市公司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将有关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战略规划信息、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人力资本的信息发布出去。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开始于 20 世纪 60 年代末,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了研究。其一为自愿性披露的内在动机,Healy和Palepu(2001)将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内在动机归结为五个方面:(1)控制权竞争动机;(2)资本市场交易动机;(3)股票报酬动机;(4)诉讼成本动机;(5)管理能力信号动机。其二为自愿性披露的影响因素。大多数研究集中在公司层面,更多地从公司特征如公司规模、行业特征、经营业绩等角度来研究。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表了《改进财务报告: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报告,研究分析了九大行业中自愿性披露的情况,将公司自愿性披露的内容分成六大类,分别总结了对每个行业很重要的信息。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仍然存在很多的信息偏差,所以对自愿性披露研究较少。直到最近几年我国的学者开始越来越多的关注自愿性信息披露。2003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中首次明确提出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概念,对自愿性披露进行了指引。何卫东(2003)发布了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的研究报告,对国外发达证券市场的公司自愿性披露行为动机进行了分析,但研究侧重于综述。对于自愿性披露的影响因素,我国学者借鉴了国外的研究方法,做了一些实证研究。乔旭东(2003)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中国上市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程度与公司规模无关,与独立董事的存在与否密切相关,与公司发行股票的种类有关。

四、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因


相对于强制性信息披露而言,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的内在要求, 这种内在要求产生的动机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理论上的解释:
(一)代理理论
代理理论是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的理论基石。根据代理理论,上市公司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就是经理人员和所有者之间、经理人员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股东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债权人的目标是企业到时能正常还本付息,经营者的目标则是较高的报酬和闲暇。
代理理论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经济理性人,都是效用最大化者,代理人不会总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行动,因而产生了代理成本问题。代理成本一般由三部分构成:(1)委托人支付的监督成本;(2)代理人支付的保证成本;(3)剩余损失。 由于外部股东不能直接观察经理的行动,所以他们就愿意与经理签订契约来对经理进行监督,而这些监督需要耗费成本,这些成本不但会降低投资报酬,还有可能降低经理的奖金、分红和其他报酬。因此代理人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就有使代理成本保持最低的动机。代理人为了使代理成本最低化,便会自愿通过财务会计报告向委托方报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性信息披露是管理当局降低代理成本的一种手段。代理成本越高,代理人披露信息的动机就越强烈,由此产生了一种代理人向委托人自愿性披露信息的激励机制。

(二)信号理论
现实世界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了逆向选择,指当买方无法获得该商品的完全信息便无法区分商品品质的优劣,从而只会以平均价格支付所有的商品。在证券市场上,由于投资者不能获得证券的完全信息,无法判断公司的优劣,从而只能以平均价格来认定所有公司的价值。由于购买者不愿意支付与其内在价值相同的价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高品质证券便无法获利。
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将信号传递给没有信息的买方。高质量、业绩较好的公司有充分动力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向投资者传递公司未来前景看好的“信号”,以改善公司形象,突出公司的竞争优势,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将其与那些业绩较次公司区分开来,市场会做出积极的反应,股票价格将会上涨,企业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自愿性信息披露是经济主体的理性行为选择,可以向投资者传递企业质量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