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自律监管体系的构建(2)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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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交易所
1990年11月26日新中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了。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投入试运营,并于1991年7月3日正式开业。沪深交易所均为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会员制事业法人,由证监会监管。按《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证交所的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等。
证券交易所处在监管第一线,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的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命,并与证监会“分享监管权”,根据证监会的授权行使部分准行政管理职能,是被授权的自律组织。但是证券交易所又不完全是证券监管机构监督意图的执行者和操作者,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的权责关系也是模糊不清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日常管理性自律管理主要由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进行,它们不像日本的东京证券交易所和大阪证券交易所之间存在结构分工,而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激烈竞争,这显然影响自律监管的有效性。同时,两个交易所监管规则和力度相差甚大,未能达到统一、协调、强化的自律管理效果。交易所的处罚权力有限,只能对违规者公开批评、警告和公开遣责,没有多少威慑作用。
建议将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改制为公司制,以推动交易所的市场化发展,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以此增强证券交易所的独立性,为其创新性的提高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政府应放权由交易所制定一些具体的市场运行规则,交易所应制定完善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同时也要设立一些可行、高效的检查系统和风险防范系统,监督其成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则,来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风险。

四、证券业协会
1991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全国性证券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成立。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行业性自律组织,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其职能主要有:依据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的经营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及协会章程者进行处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解决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有关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纠纷;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组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搜集整理国内外证券行业的信息资料、编辑出版有关刊物;为会员和有关单位提供证券法律、法规,实务问题的研究;总结交流会员管理经验,指导会员的业务活动,促进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开展证券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职责。
作为全国最大的证券行业自律组织之一,证监会可适当将一些执行性、事务性和操作性的微观性职能划分给证券业协会,并通过培训、年检、谈话、巡察、奖罚等形式约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防范道德风险,真正建立一支证券业协会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培养一批拥有高学历、深谙证券市场现状、独立性强的专业人才队伍,为证券业协会的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真正实现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市场的“内行管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行业规划和发展战略、制定行业标准和规划。可以在证券业协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系人制度以加强监管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协作机制,合作开展会员培训,共同开展证券市场的调研工作,在独立董事培训、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等工作中进行合作,共同推进证券业自律。

五、其他监管组织
(一)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投资者是会计信息的最终需求者,他们将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作为决策的依据,因而他们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是自发的。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数量众多,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信息获取成本高,专业知识不足等原因,大部分的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约束只能依靠“用脚投票”。真正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管主要依靠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相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一般比较理性、拥有比较专业的投资人才,可以独立进行价值评估,盲目跟风的时候少,资金实力比较雄厚。应注重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让其成为证券市场投资者的主体。
(二)新闻媒体:新闻媒体天然地具有聚集信息与传播信息的特性,是一种人们低成本地获得信息的渠道。在一个发达的的市场体制中,新闻媒体诚实公正地向民众传播信息正是它的生命力所在。一家优秀的媒体为了获得市场的青睐,它有动力来报道事实的真相。而这种事实真相的报道正是股票市场有效监管的另外一种方式。从美国安然事件演变发展的情况来看,真正把安然送上断头台的是市场力量与媒体。在安然事件事态的发展中,首先是媒体的质疑,让人们感觉到了安然可能存在的问题。而以此为出发点,媒体与买方分析师对安然公司的问题更是不断地分析与质疑,简直是穷追猛打,丝毫不放松一个可疑点,使得安然的问题越查越明,最后迫使安然面对现实,调整不当行为。如果没有媒体与市场参与者对安然的积极监管,安然不可能把问题暴露出来。它仍然会使用金融手法、会计手法和多重关联企业来欺骗投资者。我国也有类似情况,从“基金黑幕”、“郑百文”、“猴王”到“银广厦”等一系列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新闻媒体所起的作用甚至超过了证券监管机构,这不能令专业监管反思。

总之,自律监管机构的成员基本来自于一线的专家,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于政府机关而言更小,专业化程度也更高,而且自律监管机构成员来自各方利益团体,具有更广泛的利益代表性,充分利用各方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将有助于降低监管规范的执行成本。在监管规范的制定过程中,各方利益集团既存在利益冲突也存在共同利益,因而他们都具有足够的行动激励,及时加强彼此间的沟通和利益协调,就监管规范展开充分的博弈,不断细化和协调对监管规范的具体解释,不断提高各方规范的认识的一致性,有利于监管规范的有效执行。
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立法型政府监管导向的国家如美国,还是行政型政府监管导向的国家如日本以及司法监管导向国家如德国,自律组织都成为政府机构实施监管的重要辅助。我国应注重独立的自律监管机构的作用,使之成为在政府授权与指导下辅助政府监管重要力量,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这也是一个世界共同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