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债券融资的思考3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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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债券规模太小,远远落后于股票的发行,同国际上债权融资兴起,股权融资衰落的局面比较,正好形成一个强烈的对照。从80年代中期开始,国际上债券融资已成为发达国家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在国际融资市场上所占比例正在不断扩大。现在美国债券市场大约为股市的5倍,而在亚太新兴市场国家,债券融资也日益红火起来,特别是业绩好的公司担心把股权让给别人,更加关注债券融资。为了适应今后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在积极发展股票市场的同时,不应忽视债券市场,让企业债券也正常发展起来,成为上市公司直接融资的一个主要渠道,尤其是当前银行利率再次下调,居民储蓄继续增长,上市公司开展债券融资,可以说是个好时机。
二、我国上市公司债券融资发展滞后的成因分析
我国企业债券融资未能成为上市公司直接融资的主要形式,没有发展成为同股票融资一样的两大直接融资渠道之一,其原因是复杂的,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政府对债券市场实行歧视性的政策
自90年代起政府对企业债券发行实施了严格的控制,至今政策面临的严厉监管仍是制约企业债券融资的重要因素。过去债券发行一直实行行政审批制,近几年,虽然国债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已经改革,发行实行核准制,但到目前为止,企业债券的发行仍实行多部审批制。企业能否发行债券,受益的期限,利率,金额都是由行政决定,而且发行申报复杂、审批慢、限度控制严重,这些因素大大制约了企业债券的发行。同时,银行连续的降息,已使得利率处于历史低点,按照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40%之规定和个人投资企业证券需交纳20%的利息所得税之规定,企业债券投资者的受益微薄,减弱了投资者投资热情,给企业发行债券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而政府对债券发行的限制,不是空穴来风,从自身利益来看,他有两大顾虑:
一是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约束意识淡漠,许多企业长期习惯于依赖国家财政和银行贷款,借债但可以不还的想法根深蒂固。目前长期拖欠的企业债务已使银行积累了大量的呆帐,银行信用风险上升。此时如果企业债券的发行也放开,则可能有相当部分的企业重蹈覆辙,再次形成新的债务拖欠,而且企业债券购买者多为社会个人投资,债券的拖欠影响面广,负效应大。事实上,到1995年底,全国企业债券(包括短期债券)不能及时偿还的已占到发行余额的11%,而且我国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偏高,许多不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也混同于合格企业争夺额度,鱼龙混杂,造成政府也觉难以把关,所以政府宁愿优先发展股票市场,以免不合格的企业乱集资,从而加大国家的金融风险。
二是由于企业债券的发行利率一般高于国债,国家担心企业债券的大量发行会影响到国债的顺利放行。比如在1993年年初,国家下达的企业债券发行计划为490亿元,但由于各方面的乱集资情况愈演愈烈,严重冲击了国债市场,所以到四月份,国务院就下达了企业债券利率不得高于国债利率;国债发行完毕之前,其他债券一律不得发行的通知规定。
基于以上两个大顾虑,政府始终将企业债券放在一个补充的地位。对企业债券制定也缺乏系统性和长远性,这就造成了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小,起伏大。
(二)缺乏规范、公正的信用评级机构
我国虽然近几年社会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但缺乏高度规范,公正的专门从事企业信用级别评定业务的全国性机构.而且目前众多的中介机构行为规范性差,法律对这类机构的监管不到位,造成了中介机构行为的非公证性,这样,自然导致我国企业信用等级评级及披露的不健全,使垃圾债券混入债券市场, 严重影响了债券市场的信誉,也会误导投资者,使得评级市场难以发展。在评级市场较小的情况下,评级机构的实践经验和技术很难长进,评级结果也难以得到市场检验,从而抑制了评级机构业务的开展以及评级结果公证性、权威性的确立。因此投资人很难根据评估结果对债券进行判断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也制约了企业债券市场。
(三)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加剧
目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中国家股,社会法人股和社会公众并存,其中国家股处于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地位,而国有股比例高的制度背景是国家所有制经济占主体。现在上市公司主要是由国有企业改造过来的,这样的上市公司很容易出现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再加上上市公司现行领导体制涣散,职权不分,内部人不受股东控制,而且不受市场的约束,这无疑使内部人控制更加严重。不受约束的内部人完全能够控制公司,基本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和价值取向选择融资方式和安排融资结构。对企业内部人而言,既然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不会影响到他们的权力,那么债券融资的“控股权维持”优势就不复存在了,对于完全依靠股票筹资来满足资金需求的企业而言,其经营没有外在的压力,有利就分,无利不分,不会有因还不起债而破产的风险。发行企业债券在破产制度健全的条件下,一旦企业破产,企业管理者也要承担破产成本,在市场上失去竞争能力,失去他在破产前的一切好处,所以债券融资有助于约束企业管理者使用资金。在此情况下,经理人的理性选择自然是放弃债务融资而选择股票融资,因为股权融资既无监督约束,又无偿付股息压力,而债券融资则会加大自身的压力,迫使其努力工作以避免破产,这就严重阻碍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四)债券的安全性不足
1.我国担保和抵押机制尚未形成。
我国的企业债券的发行仍以信用方式为主,但却未能形成以担保和抵押来降低企业债券风险的机制,从目前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来看,除了一些信誉特别好的企业外,企业债券发行皆以担保和抵押为主,这就大大提高了企业偿债的保证程度,从而提高了企业债券的安全性。
2.我国尚未建立企业偿债基金。
这种由发债企业的信托担保银行定期从发债企业的存款中提取定量的资金,存入专户,作为企业债券还本付息的专用基金,可以增强企业债务的偿还能力,这种做法在国外已经普遍实施,而在我国却未有这种偿债准备意识。
3.我国法律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不够。
一方面表现在对一些能还钱却不还钱的强制执行不力;另一方面反映在企业在破产宣告之前采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等方法偷逃债务或造成对债权人的不公平受偿。
以上三点为保障企业债券安全性的三道防线。在我国这三道防线或是存在漏洞或是尚未建立,从而决定了我国企业债券安全性的不足。这就使投资者对债券望而却步,不敢投资,影响了债券的发行。
(五)债券品种不丰富
虽然我国企业债券从1987年起步到现在已经有了十几年,在沪深证交所上市交易的企业债券品种先后超出了29个,但自1994年开始,大部分企业债券品种都被取消了,只留下极少量的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品种,到2001年6月,上市交易的品种仅剩10个,从利率上看,虽然有了不同利率水平的债券组合,但由于利率上限的限制,企业债券实际上只是单一的固定利率债券一种。从期限上看,长期债券少,15年以上超长期几乎没有。这便使投资者选择炒作空间受到很大的限制,抑制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三、加强我国上市公司债券融资的措施
通过以上对上市公司债券融资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提出了几点加强企业债券融资的措施,希望能为优化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起到有益的启示作用。
(一)加大政府调控的科学性
政府应加强完善企业债券市场法规,实行科学审核,做好市场裁判,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创造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目前政府要取消企业债券市场发行管理计划模式,代之以市场的管理体制,即取消现有的配额管理方式,由债券发行人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投资者的需求确定发行数量和定价方式,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企业债券市场监管体制,如取消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40%的规定等。另外,政府也应取消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的“所有制歧视”,更多的从企业经营机制,经营效率,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偿债信用机制等方面考察企业是否有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而不是简单的把所有民营企业排除在企业债券融资大门之外。
(二)规范信用评级
1.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建立风险赔偿机制。
信用评级机构应对自己负责评定的企业债券负风险连带责任,对自己在评级过程中的重大遗漏、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差错,提高评级质量,提高信用评估公司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加投资者对评级结果的信任度。
2.全面披露评级结果实行评级回访制度。
信用评级机构应对投资者全面披露整个评估过程,包括但不仅限于评估方法、重要数据和非数据化描述,使企业债券信用等级信息以更详尽的方式呈现出来, 以使投资人对信用评级结果的可信度进行分析判断,信用等级高的,大家争相购买;信用等级差的,群众不予理睬,这样可以督促发债企业更加重视经济效益,并告诫投资人注意企业债券要承担风险从而决定投资策略。同时,应建立定期的评级回访制度,及时公布回访信息,揭示债券风险,分析风险变化的原因,杜绝债务人逃逸债务责任的事项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评级机构可以采用多种组织结构的形式。
评级机构既可设立为公司制,也可实行合伙制,并且以合伙制作为发展方向。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可加强评级机构间的竞争,公司制清晰的产权制度、规范的运作机制与合伙制无限责任制可给债权人以最大保护,可促进评级行业的良性竞争,使评级机构的运作更加规范,风险赔偿制度得以落实。
4.统一规范信用评级的指标体系。
目前,我国债券评级的指标体系,各个评估机构各搞一套,自立章程,有的搬用国际惯例,有的限于财务指标,没有全国统一的规范,以至于同一企业债券可能由于不同评估机构评级会得出不同的信用等级,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企业债券的评估指标体系虽然不能绝对统一,但基本上应该一致,这样,才能使投资人对于企业债券的评价有一个公认的判断尺度。所以,有关部门应该组织制定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级方法,以便各个评估机构共同遵守,保证评级结果的科学性,公证性和一致性。
目前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的信用等级评估标准,同一企业的信用等级经不同评级机构评定会得出不同的结果,严重影响了企业债券的信誉,也会误导投资者.因此,当务之急,应尽快规范评估机构,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保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公证性、科学性,为投资者提供准确、一致的信息。

(三)改进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解决“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上市公司必须改变国有股占比较高的这种不合理的股权结构,在货币资金比较充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利用机关经济手段实施国有股回购。通过国有股回购,降低国有股比例,增加流通股比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中小股东的地位。随着更多理性投资者进入公司,股权过度集中的现象将得以缓解,多元化投资主体的结构将逐渐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相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将会得到良性的运转,内部人控制的现象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防止和纠正,最终有利于公司资产的优化组合和公司经营长期目标的实现。同时,通过国有股回购,能够使产权制度更趋于完善,真正实现“同股,同权,同责,同利”,切实保障股东权益及股东对经理层的约束。
(四)实施严格的企业担保制度和破产制度
在国外,监管部门不规定债券一定要提供担保。只有那些信用评级结果比较低的公司才会考虑通过担保来提高自己的信用水平,进而降低利率和发行费用。但我国的市场体制尚处于发展中,商业信用的约束力还不强,因此由政府出面来对债券担保问题作出强制性的规定是必须的。类似国外的担保公司,在我国也可能是未来的发展方向。除此之外,也应实施严格的企业破产制度。应吸收发达国家破产法的一些破产技术,如破产重组制度、破产管理人制度等,对一些有挽救希望的企业给予重组期,让企业有重整的机会;要防范企业的假破产真逃债,对企业破产实行一系列严格的规范标准,迫使企业尽量偿还债务。
(五)积极进行债券市场品种创新,吸引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入市
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企业债券品种已远远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因此,应尽快调整并完善企业债券的品种结构,除了中期定息债券以外,大型基建项目可发行项目债券,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发行短期债券,上市公司或准备上市的公司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外向型企业可以发行外币债券。此外,还可以发行贴现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收益债券等,以满足不同投资人的需求。目前特别是发展可转换债券的和可交换债券的创新试点。总之,为市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品种是当务之急。
(六) 有步骤的构筑并完善企业债券市场的结构体系
在一级市场方面应改进企业债券的发行机制,降低企业债券发行和上市标准,简化企业债券上市手续。可以适当考虑长期企业债券的抵押融资问题,以提高期限较长的债券品种的吸引力。同时,加快债券二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并对场外交易市场和场内交易市场有明确的定位。对不同的发行方式和规模的企业债券选择不同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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