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净现值计算中自有资金投资假设的探讨1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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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净现值计算中的“自有资金投资假设”并不成立,是由于在计算净现值时未对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分析所致,净现值计算完全适用于借贷资金投资的项目评价。

关键词:净现值,投资,借贷资金,自有资金

一、净现值计算的自有资金投资假设
  净现值(NPV)是反映工程项目在建设期和生产服务年限内获利能力的综合性动态评价指标。所谓净现值就是根据项目方案所期望的基准收益率,将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折算为基准年的现值,则各年现值的代数和即为净现值,也即项目全部现金流入现值减去全部现金流出现值的差额。净现值法是用净现值衡量和评价方案或项目的经济效益优劣的方法,若NPV>0,则项目投资可行;若NPV<0,则项目投资不可行,计算净现值的一般公式为:
(1)
  其中,C——项目初始投资额的现值,NCFt——第t年营业现金净流量(包括项目终结时终结现金流量),k——项目投资的预期报酬率即设定的贴现率,n——整个投资期年数(包括建设期和经营期)。
  有些教科书和论文都提到,净现值计算包含了自有资金投资的假设,也即假设投资额都是自有资金,不用还本付息,如果不具备这个假设条件,净现值法将失效。因为净现值法已经考虑了投资额的时间价值即考虑了投资额的利息,如果投资额是借贷资金,并将利息支付纳入到现金流量中,据此来计算净现值则会重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所以,净现值的计算只能是针对投资额为自有资金的情况。
  显然,用借贷资金进行项目投资的情况是相当常见的,并且借贷资金的还本付息方式也有各种各样。还本付息方式的不同,必然会影响到现金流量的变化。如果净现值计算中,只能是针对投资额为自有资金假设,无法适用项目不同还本付息方式下的净现值评价,那么净现值法在项目评价中作用就会受到很大限制。
  那么,净现值的计算是否只能局限于自有资金投资的假设,对借贷资金的不同还本付息方式是否就不适用了呢?下面就从分析借贷资金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开始,对此问题做一探讨。

二、借贷资金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分析及净现值计算
  先举一例,某企业拟考虑一个投资项目,需投资额1200000元,投资项目有效期为3年,假设投资额为一次性投入,且当年见效,该项目投资每年息税前利润(EBIT)为100000元,折旧采用直线法,无残值,所得税税率假设为40%,设定的贴现率为10%。假如投资额全部为自有资金,则该投资项目第1至第3年末的营业现金净流量为460000元,按前述公式(1)计算的净现值为-56048元,该项目不可行。
  假如该项目投资额全部为借贷资金,假设借贷期三年,借贷利率为10%,并假设利息可全部在税前扣除,此种情形下如果不去分析项目的现金流量,为避免重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而不将利息支付情况纳入到现金流量分析中去,仍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假设”去计算净现值,认为此时净现值仍为-56048元,该项目不可行,这个结论是不正确的。
下面就到期还本付息(单利)方式下,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做一分析。现金流量的计算如下表1所示(第3年末的还本付息未列入):

表1现金流量计算表单位:元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EBIT 100000 100000 100000
利息 (120000) (120000) (120000)
项目税前利润 (20000) (20000) (20000)
项目亏损抵税 8000 8000 8000
项目税后利润 (12000) (12000) (12000)
折旧 400000 400000 400000
利息 120000 120000 120000
现金净流量 508000 508000 508000
注:a.假设项目投资损失可以抵消公司的其它应税收入,8000=20000×40%
b.因到期还本付息,各年末实际没有支付利息,在计算现金流量时应加上。

  根据表1,该投资项目第1至3年末三年现金净流量的复利终值之和为508000×(1+10%)2+508000×(1+10%)+508000=1681480(元),借贷的投资额三年后应归还的本利和为1200000×(1+3×10%)=1560000(元),项目赚取的净现金流量的复利终值比投资额的本利和多121480元,按10%的贴现率将它折算到第0年的现值为91270元。可见,通过上述分析,该项目在初始投项额为借贷资金(三年到期还本付息)情况下,净现值应为91270元,此时项目是可行的,而不是按“自有资金投资假设”计算的-56048元,项目不可行。
  这说明了项目运用借贷资金投资时,诸如借贷资金的利息的抵税作用,借贷资金不同的还本付息方式,这些都影响着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从而影响投资决策的结果。所以,借贷资金投资项目净现值的计算应该从分析项目的现金流量着手。
  在投资方案的相关现金流量分析中,应遵循的最基本原则是:只有增量现金流量才是与项目相关的现金流量。所谓增量现金流量,是指接受或拒绝某个投资方案后,企业总现金流量因此发生的变动。也就是说,现金流量的分析是站在企业——项目的所有者角度来讲,只有那些由于采纳某个项目引起企业的现金支出增加额,才是该相关的现金流出;只有那些由于采纳某个项目引起企业的现金流入增加额,才是该相关的现金流入。在自有资金投资情况下,现金流量的分析比较简单,主要只涉及项目与企业的关系,或者说,只要用企业与项目两者也能将现金流入、流出的关系描述清楚。如下图1所示:

  在投资项目为借贷资金投资情况下,现金流量的分析相对较复杂一些,由于资金的借入及还本付息涉及到了债权人方面。不过,只要正确地站在企业——项目的所有者角度,还是能清楚地分析现金流量的发生状况。下面用图2分析一下借贷资金投资情况下现金流量情况。
  根据图2,此时,企业的现金流入主要有企业的借款本金C,息税前利润EBIT和折旧D的收回(为简化,这里忽略了项目残值等);而企业的现金流出,一是企业对项目的投资C(假定借入本金一次性投入到项目,从这里可以看出,由于债务资金的一进一出,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并没有现金净流出),二是企业偿还的本金C和利息I,三是向国家缴纳的所得税T。这样,通过现金流入现值与现金流出现值的差额,就得到了此时的净现值,以下式(2)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