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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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被列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而中国拥7亿多的农村人口,其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令人堪忧。本文以某县为例,分析了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原因,提出了预防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与再犯的一些建议与对策。<?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关键词】农村 未成年人 犯罪 特点 原因 对策

近年来,农村未成年人的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着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大背景下,如何关注农村的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再犯俨然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在本文中,笔者旨在通过对浙江省某县未成年人的犯罪状况调查,来探寻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以及对策。

一、未成年人的定义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更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上诸法无不在说明18周岁是作为区别成年与未成年的年龄界限。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也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了专门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十九条还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可见,我国极为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并根据其犯罪特点采取了以教育为主的政策。

二、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1、犯罪数量居高不下。以某县为例,2003年—20097年来,平均每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案件总人数的7.4%以上,14岁—17岁,短短4个年龄段,平均每个年龄段的犯罪率接近2%。未成年人肩负着今后创造社会美好未来的重任,如此高的犯罪率令人堪忧。

表格 12003年—2008年某县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统计表(以某县人民检察院审结为标准)

2、犯罪团伙化日益严重。未成年人的心理通常不具有独立性,虽逐渐脱离了对父母的依赖,却又迫切需要被他人所肯定和重视,故喜欢与同龄人或社会上的“大哥式”人物为伴,体会其渴望的独立感和群体归属感。现实中,又难以有效的鉴别所交是否为良友,常常近墨者黑。再者,因其各方面能力发展不完全,难以独立完成某些犯罪行为,故而喜欢在共同犯罪中分工作案。以某县为例,自2003年以后,团伙作案率一直保持在65%以上。

表格2:某县未成年人团伙作案情况表

3、犯罪类型以两抢一盗为主,种类日趋多样化。根据某县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况,笔者将各罪名进行了归纳与分类:

三、农村未成年人的犯罪成因

著名的实证刑事法学派代表人物恩利科?菲利认为:“无论哪种犯罪,从最轻微的到最残忍的,都不外乎是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其所处的自然条件和其出生、生活或工作于其中的社会环境三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1]同时,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是由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笔者将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成内因和外因,内因包括未成年人的个体原因,外因包括社会、学校、家庭及司法方面的原因。

1、个体原因。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心理尚未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未完全成型,辨别是非能力薄弱,自我约束能力差,遇事容易偏激浮躁、盲目冲动、不思后果,较易受环境及同伴的影响,往往存在攀比虚荣及盲从的心理。生理上,未成年人已经日趋成熟,对物质和精神的需求急剧增长,当无法得到满足时,容易产生急功近利的思想及不顾后果的行为。

2、社会原因。李斯特认为:“任何一个具体犯罪的产生均由两个方面的因素共同使然,一个是犯罪人的个人因素,一个是犯罪人的外界的社会的,尤其是经济的因素。”[2]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及社会发展的失衡导致了城乡之间贫富差距悬殊和社会分层结构畸形等社会极化的现象,且日益严重。“贫困不会产生犯罪,但是因贫困而不满却会而且奇怪地足以产生犯罪。”[3]来自农村的未成年人,和父辈们相比,很少甚至没有经历过生活的艰辛和磨难,但是与城市同龄群体相比,又难以过上相对富足和优越的生活。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的影响下,由于未成年人难以通过自身合法地方式来获得欲望的满足,当欲望得不到正确认识及有效地引导时,极易产生严重的心理失衡,甚至走上犯罪。另外,当今上会存在诸多“污染源”。充斥着暴力与杀戮的网络游戏,缺乏监管、让未成年人自由出入的网吧、酒吧,存在大量暴力、色情及各种违法现象的影视、书籍……无疑让许多认知能力尚不健全的未成年人应接不暇,深受其害。

3、学校及家庭原因。农村地区的教育设施相对落后,教育人才相对缺乏。许多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忽视对“差生”的有效教育。犯罪的农村未成年人学历普遍较低,大部分停留在初中以下水平,并且笔者在工作中发现,有许多犯罪的未成年人都是中途辍学,提前流入了社会。同时,农村的绝大多数学校在性教育上几乎是空白状态,这一方面使未成年人缺乏了性保护知识,另一方面使得他们缺乏抵御诱惑,控制性冲动的能力,导致了性犯罪的出现和上升势头。同时,作为农村、作为该市下面经济发展末位的某县,现实情况是多数犯罪的未成年人都属于留守人员,即像许多农村一样,父母一方或双方常年在外打工,将其交予家中老人看管或疏于看管。许多家长对子女放任自流,缺乏有效及时的沟通及教育,把孩子推向了犯罪。

表格4:某县犯罪的未成年人各学历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百分比(四舍五入)

3、司法方面原因。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犯罪的未成年人要与成年人分开关押,现实中由于诸多因素,却常出现混合关押的状况。未成年人在狱中了解了更多形形色色的犯罪行为、犯罪方式后,极易接受“二次污染”,转变成一个犯罪知识增加了的潜在再犯罪分子。

四、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对策

1、改善农村未成年人的思想状况,培养其生存技能。事实上,农村里家中父母外出打工的状态很难改变,故而应加强其与未成年人的沟通,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其注重学业、注重学习正当生存技能的观念,防止好逸恶劳的惰性扩大化,并用自身的言行为未成年人树立良好的模范形象。在教育环节,学校应更注重帮助、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抓好法制教育和素质教育,及时发现、修正学生的不良苗头,在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巩固、提高升学率,减少辍学学生。国家及有关部门应增加职业技能学习的途经及范围,为难以接受更高教育又“游手好闲”的未成年人拥有一技之长和自力更生创造条件。

2、缩小城乡经济、文化等差距,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党和政府应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大城镇化进程,同时应加大对网吧、酒吧等场所的监管力度,严禁对未成年人开放,杜绝不良影视、书籍的流通,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3、改善对未成年人的惩处方式,抓好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党和政府应通过多种途径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有效地普法宣传,坚持法制教育从学生抓起。在惩处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坚持“教育、感化”为主,令未成年人深刻悔悟,从心理上拒绝再犯罪。组织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对于社会闲散青少年、出狱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帮助,辅助其走入正常的生活轨道。

【参考文献】

[1][]菲利.实证派犯罪学[M].郭建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59

[2][]弗兰茨·冯·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M].徐久生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9.

[3]路易丝·谢利.犯罪与现代化———工业化与城市化对犯罪的影响[M].何秉松,.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

(作者单位: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