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清算组会计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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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28号)文件第二项“清算组应当接管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并对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清算、变卖和分配财产等)加以如实的记录”,这一规定表明清算组会计处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然而,经审计调查发现,有些破产企业清算组的会计业务处理却五花八门、杂乱无章,不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清算组会计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