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投资主体行为的扭曲及其矫正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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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业投资主体主要有四个:政府、银行、集体和农户。本文就当前农业四种投资主体的行为作一些粗浅的分析,并提出矫正措施。一、政府农业投资行为的分析。首先,从中央政府的行为看,尽管中央政府为发展农业,在1979年作出了三个方面大幅度调整,一是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据统计,1986年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提高77.5%,二是继续对农业减免税收,三是对农用生产资料进行价格补贴,1979——1986年,因这三项政策农民约收益3545亿元。但是,与此同时,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总量由'五五’时期的246.8亿元减少到'六五'时期的172.84元,份额从10.5%下降到5%,85年以后,农业投资份额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