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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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使用有毒物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2年4月30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该条例共分7章,分别从作业场所应设置的预防措施、劳动过程应采取的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监护、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生事故后的处罚措施等角度全方位地规定了相关单位、部门、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