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认识论、诉讼证明的特性切入厘清了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两者存在的语境差异,在现实性,法定性的层面肯定了法律真实的正当性,在此基础上,着重考察和分析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客观真实存在的可能性,以及在死刑案件中突破一般程序规则的价值平衡状态而存在的必要性.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