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4-06-16
/ 1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4年起改革现行省管市、市管县(市)的财政体制,在全省实行省管县(市)的财政体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1994年国家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省逐步实行了省管市、市管县(市)的财政体制,有效调动了市、县(市)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换,迫切需要对现行财政体制进行改革。一是财政部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要求;二是目前县(市)财权与事权不对称,财政供养人员过多,县乡政府债务沉重,资金调度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