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讨论城市房屋转让过程中,因房屋存在已出租的事实,转让人与受让人未约定房屋租金的交割时间产生争议时,受让人何时取得租金请求权的问题,旨在探究当事人未进行物权登记而通过其他方式占有房屋时,能否基于事实物权取得租金请求权,以期能给日后的实务操作有所帮助。
科学大众
2018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