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理解实践“四种形态”实现从严治党严在日常严在经常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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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七条对“四种形态”行了定义,“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思想的细化延展,既契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又具有现实操作性,为挺纪在前提供了制度载体和机制保障。如何理解、应用“四种形态”,笔者有几点浅显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