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规定较为粗略,对无辨认,控制能力之妇女,辨认、控制能力减弱之妇女是否要求强制手段才构成强奸罪,刑法未作特别规定,这就导致实践中发生此类特殊奸淫案件时如何定罪无法可依,有时出现放纵犯罪的现象,本文通过一起奸淫案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强奸罪的立法建议。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