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转破”程序启动模式的分解与重塑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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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解释》中的“执转破”程序,以当事人同意为启动条件,实质造成“执转破”程序适用率低的实践困境。从“执转破”程序公益性分析,执行法院依职权启动“执转破”程序具有内在合理性。因此,采用职权主义下的职权移送主义,增加执行法院职权启动“执转破”程序,废除《民诉法解释》第516条中的倒逼机制,方是解决“执转破”程序适用率低的良方。在职权移送主义的“执转破”程序启动框架下,就“执转破”程序的启动主体、启动条件等规则的重塑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