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事实迈向规范:刍议情理的二大维度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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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性"、"情"、"理"、"礼"与"律法"——"自然主义"及其反动三、"情理"的结构: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四、"情理"的维度:事实维度与规范维度(一)"情理"的事实维度(二)"情理"的规范维度五、情理在当代司法实践中的表达六、余论一、问题的提出"情理"在中国司法传统当中一直占据非常特殊的地位,如"原情定罪"、"不能舍情理而别为法也"、"原情度事以得其理"等等,甚至有"原情而略法"〔1〕之说。可见"情理"甚至相对实证法,自成一种重要的法源,时至今日,仍可寻出其中的蛛丝马迹。学者对于"情理"介入司法,以及"情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