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中心主义场域下刑事辩护制度的再造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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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中的重大改革任务,因其涉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而倍受关注。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势必对相关诉讼职能、结构与司法制度提出新的要求,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辩护制度的完善,自然也是审判中心主义得以实现的本质要求。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需要在深刻理解"审判中心主义"内涵的基础上,适应全新司法场域的要求,按照覆盖范围全程化、运行模式协作化、主体权利保障化和职能效用实质化的构型,进行全新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