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张与限制:过度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界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5-15
/ 1
对于消费纠纷中过度维权行为的构罪问题,应采取适度扩张的态度,以媒体曝光为要挟手段向商家索要巨额赔偿的行为,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对于债务纠纷中的过度维权行为,应在充分考虑其特殊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合理限制的态度,除了以非法手段为要挟实现衍生债权的行为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外,对于以非法手段为要挟实现原始债权的行为不能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对于因民间纠纷产生了精神损害的,行为人以非法手段为要挟索要财物的行为,即使可以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也应严格限制其入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