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教育研究论点摘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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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绪卿、王一涛在《教育与经济》2018年第3期撰文指出,原《民办教育促进法》未能很好地回应和解决民办学校的产权问题,表现在:办学回报的提取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办学终止后的资产归属不明确和举办者随意出售举办权等。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分类管理,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拥有学校产权、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为处理民办学校产权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现阶段国家层面民办教育政策制定和处理好产权问题提供了重要机遇,需明确现有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补偿和奖励问题、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变更问题以及民办学校的关联交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