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哺乳期妇女的刑事法保护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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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我国刑事法中的孕妇应作统一解释,将其扩大解释为包含人工流产、自然流产等“曾经怀孕”的妇女;对哺乳期妇女应从法定身份的立场出发,解释为哺乳自己未满一岁的婴儿的妇女,但不以母乳喂养为限。刑事法对孕妇、哺乳期妇女予以特殊保护的立法目的在于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刑事法应从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死刑的排除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孕妇、哺乳期妇女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