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经营法的产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克服市场唯利性缺陷是国家投资经营法产生的经济基础。只要市场经济存在,市场唯性性缺陷也就必然存在,国家投资经营法也就必然成为国家调节经济不可缺少的法律。国家投资经营法与宏观调控法之间存在本质区别;国家救市是国家投资经营法独立地位的新佐证。
宁波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