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对图书馆合理使用著作权的判定标准存在着"定量不明确"之缺陷,造成图书馆合理使用著作权过于宽泛,著作权人利益由此受到冲击。应当重新认定图书馆合理使用著作权的判定标准,引入公共借阅权制度,以便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作者的利益,实现公共利益与著作权人私利益的平衡。
台州学院学报
2012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