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现”与“表现”的多种形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4-06-16
/ 1
<正>曹毓生在《再现与表现的对立统一》(《文学报》1994年5月19日)一文中指出:文艺创作中的“再现”与“表现”并非总是半斤八两,一半对一半,而是往往显出种种落差反差.具体说来,这是因为:作为艺术家由于主观条件与所处环境的互不相同,因而观察、体验、研究、分析社会生活的心态彼此有别,于是所酿造的审美意象的内在结构(主观与客观、心与物、情与理的轻重强弱等等)自然也就各显差异.这种差异可分三类:一是再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