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中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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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颁布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规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同时废止。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