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的民意征询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8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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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加利亚民意征询法》是1983年3月30日由第八届国民议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3月31日由国民议会颁布施行的。其立法的目的,在于“把它作为系统地实行民意征询和提高社会关系管理中直接民主的作用和意义的手段。”该法分序言、总则、民意征询的建设和决定、讨论、全民公决以及最后规定共六个部分,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