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当前广大口腔科临床医师参加口腔执业医师与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需求,本刊自2008年第1卷第2期起已对"继续医学教育专栏"答题及学分授予办法进行变更,现具体说明如下。
中国实用口腔科杂志
2008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