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之治还是原则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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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构成法的三要素,其中法律规则是法的主要部分,具有微观指导性、较强的可操作性、较高的确定性等特点;法的原则是法的纲领、关键之所系.一个法,有了原则就有了中心,全法就易于成为一个有内在联系的整体.法的原则,是法所要坚持的最基本的东西.那么,法治究竟是规则之治,还是原则之治?或者二者兼而有之?我们目前所要解决的立法方面的主要问题是规则问题还是原则问题?我们现在更应当强调规则之治还是原则之治?
作者 马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团结》 2004年3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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