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又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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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颍上县人民法院以犯有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衍军有期徒刑5年,罚金2000元,与原来假释期间未执行完的刑罚合并,最后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罚金2000元。
作者 李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淮法治》 2008年14期
出版日期 200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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