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离现场再报案法院认定属“自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近日,山东莒南县人民法院对于一起车祸致人死亡案作用出一审判决,认定肇事者在车祸发生后因惧怕挨打而驾车逃离现场后再报案的行为属于自首,不属于肇事逃逸。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驾驶人心理》 2007年1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