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之后逃避审判不应认定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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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吕某某.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转取保候审,2009年8月20日被逮捕。2007年7月25日,被告人吕清池在厦门市同安区西桐镇吕厝村王爷宫旁因琐事与龙求旺发生矛盾,尔后萌生伺机报复的念头。同年7月27日晚21时许。被告人吕清池先后纠集了被告人吕志愿、吕某某到王爷宫旁,由被告人吕清池、吕某某进入龙求旺暂住处挑衅。当龙求旺走出暂住处后,被告人吕清池、吕某某、吕志愿上前共同对龙求旺拳打脚踢致其受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司法》 2010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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