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决定书》回执的填写亟须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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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是人民检察院在批捕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权威性的重要文书,在填写时,应当统一、规范地填写.该文书为一式四联,第四联为回执联,由逮捕执行机关侦查人员填写.在逮捕执行过程中,侦查人员填写回执时,缺少统一规范,有的填写"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有的填写"我局于×××年×月××日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等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检察》 2005年07X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2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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