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控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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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0月11日,两高三部发布并实施《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21项改革意见,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改革任务。本文以改革意见为基础,探讨控辩关系的新形势。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立了四个地位:(一)确立了审判权的权威地位“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以前的庭审过分依赖侦查证据,如果侦查机关“起点错”、检察机关就会“跟着错”、法院“将错就错”,冤假错案便大量出现。
作者 周涌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职工法律天地:下》 2017年9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