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律观念的德治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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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德治观念是中国早期国家的主要观念,浸染于其中的法律观念也带上了浓郁的德治特色,先教后刑、"刑期于无刑"、"以伐辅德"均是这一特色的体现.此外,伦理观念与法律的结合及对德、刑的灵活运用,也是先秦法律观念的重要特点,而这一特色最终也影响了民族性格的形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管子学刊》 2004年4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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